三 吴蜀的交分天下与州郡封国
孙吴与蜀汉在立国之初,未能统辖华北诸州,缺乏来自汉献帝的禅让礼仪,也无法在洛阳实行郊祀祭天仪式。吴蜀二国为了强化自身政权的正当性,因此在设置刺史与封国等地方行政机构时,走上了与曹魏不同的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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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蜀二国设置诸州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在吴蜀同盟以前,刘备与孙权各自称帝之际,为了宣示领有天下,皆以东汉的十三州为蓝本,普设诸州刺史,并将封国安置于各地;第二阶段是公元230年吴蜀约定交分天下后,将诸州与封国限定于约定的范围内,形成两国共有天下的模式;第三阶段是蜀国灭亡后,仅存的吴国“继承”(或云合并)蜀汉的半分天下,再次广置刺史与诸侯于整个汉朝的疆域之内。以下即以这三个阶段为基准进行分析。
孙吴与蜀汉在立国之初,未能统辖华北诸州,缺乏来自汉献帝的禅让礼仪,也无法在洛阳实行郊祀祭天仪式。吴蜀二国为了强化自身政权的正当性,因此在设置刺史与封国等地方行政机构时,走上了与曹魏不同的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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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蜀二国设置诸州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在吴蜀同盟以前,刘备与孙权各自称帝之际,为了宣示领有天下,皆以东汉的十三州为蓝本,普设诸州刺史,并将封国安置于各地;第二阶段是公元230年吴蜀约定交分天下后,将诸州与封国限定于约定的范围内,形成两国共有天下的模式;第三阶段是蜀国灭亡后,仅存的吴国“继承”(或云合并)蜀汉的半分天下,再次广置刺史与诸侯于整个汉朝的疆域之内。以下即以这三个阶段为基准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