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父亲在八几年在村走招投标承包了一片山场(承包合同还经当地公证处公证了),在后来经营过程中我父亲给我三个叔叔每人经营了一片他们自己栽植点板栗树,没有分包给他们也没收过他们一分钱,后来我这几个叔叔就认为山是他们和我父亲一起承包的了,我父亲只是一个法人代表,他们还把自己经营的山片给卖掉了,最可气的是22年的时候承包山片的边界处的植被被一矿业公司给毁害了,我当时报了警但是公安机关一直没立案,后来被我栽植了板栗树在23年2月份时又被这一矿业公司毁害了,我又报警了这次立案侦查了,但过去这好几个月了派出所给出的结论是首先先确权此处山是谁的?我们有承包合同但是被我老叔卖给了一个选厂,后来这个选厂被东顺矿业收购,但是破坏我们果树的公司还不是东顺矿业的人是另一个矿业公司的,但派出所给出理由是这两个矿业公司实际出资人是一人,所以应该先到法院确权山是谁的,而且派出所办案人还说在中间我叔他们还向村委会缴纳过几年承包费(村里账目有显示开始十几年都是我父亲缴纳,后来断断续续他们交了七八年的样子后来又都不管交了,而且村里账目还残缺了)后来山上又松树被定为公益林后国家给点补贴都打我父亲卡上了他们就不交了,就都叫我家交了,但我父亲回忆他们没有交过,我们也向派出所提交了近十年的承包费收据,但还是叫我们去法院确权。请问老师我叔他们这种行为违法了嘛?还有这两个矿业公司违法了嘛?毁害我们板栗树的行为违法了嘛?我老叔事后还找我说矿业公司的人准备起诉他诈骗,我老叔这种行为构成诈骗吗?谢谢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