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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条款研讨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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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陆续放一下重大疾病的条款上来,大家有时间可以研究下,就知道什么是所谓的提前给付重大疾病险了,如有不对欢迎讨论研究,但不要来用什么鸡汤来当讨论话语;
第一,恶性肿瘤(约占重疾理赔总数的73%)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 原位癌;
(2) 相当于Binet 分期方案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 相当于Ann Arbor 分期方案 I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 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 TNM 分期为T1N0M0期或者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
恶性肿瘤这个在香港与大陆都是同样的意思,香港保险描写得更直白,就是要满足浸润和扩散才可以得到理赔,没有发生浸润的属于原位癌或者皮肤癌(属于轻度重疾)。大陆的恶性肿瘤条款由保监会制定,上述的说法有点模糊,所以大陆对于被保险人是否患了癌症就可以得到赔付一直争论不休,毕竟有些公司(包括大公司)对于癌症只在浸润阶段而还没有扩散至其他器官是不赔的,而癌症到了浸润阶段并不代表扩散了,但会非常容易扩散到其他器官。总体来说,个人认为这个跟保险理赔的地方部门有关,也因人而异,有些公司会各种抠字眼或者各种条件刁难,毕竟理赔部门都是外包的,少赔奖金就多,但也得赔到一定程度来接受社会赞颂。
事例一,
我老婆的下属的男朋友,有社保,2016年10月去体检,发现肝有个阴影,于是去市一检查(佛山),一轮检验下来,初步怀疑是瘤但不敢具体确认是什么,于是让去广州(中二)检查。一开始医生抽了点东西出来检验,并说做射频消融消掉,但抽出来的东西检验后又说不能做射频消融了,有13颗那么多,但要确认必须还得做个检查(又得3000多块),最后初步确认是良性肿瘤,于是直接开刀切除!切出来的东西也拿去化验了,最终确定是什么线瘤(良性),前后历时1个多月。
前后一共用了11万多,社保报销了9万多,剩余的拿回村里二次报销,最终并没有花费太多。
这事让我更加坚定商业健康险里优先选择医疗险而不是重疾险的决心。
事例二,
我表姐夫的哥哥,6年前发现肝癌晚期,需要换肝但得等,于是放了120万在医院等肝。当然工作就调动成了一般基层员工,老婆也嫌弃他走人了。换了肝前不断做消融化疗,换了肝后以及搞了后续治疗(前后花了200多万),就在老家买了一栋别墅跟父母养身了,一直坚持了三年也没复发的现象,这时前妻也想来复婚。但天公不作美,上一年复发了,然后一发不可收拾,2016年12月与世长辞,留下两套房一栋别墅(一次性付款的)等给儿子和父母,儿子十几岁。他本人一份保险也没,但绝对没有因为大病而穷困潦倒,只是没有了一些阿谀奉承之人。
这个事例告诉我们,努力赚钱、注意身体锻炼养身以及跟亲戚兄弟搞好关系才是第一位,有钱并不可以让年迈的父母和孤儿过上好日子,他们最终需要其他人照顾。而各位千万不要被代理人说的大病之前没亲情这种事情所迷惑,以为有了保险就不可一世!切记!


IP属地:广东1楼2017-01-20 15:04回复
    第二,侵蚀性葡萄胎
    指异常增生的绒毛组织浸润性生长浸入子宫肌层或转移至其他器官或组织的葡萄胎,并已经进行化疗或手术治疗的。
    1/150的女性会有葡萄胎,但只是有可能会演化成恶性,确诊方法相对比较容易。具体有兴趣可以自己查相关资料。
    而看到条款,不用说也知道是进行化疗或者手术之后才可以赔付,所以确诊即赔付?还是确定诊疗后赔付!?
    各位想想,这种情况是否需要社保或者医疗险先呢?毕竟要给钱治疗先啊。


    IP属地:广东3楼2017-01-20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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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11 0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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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疼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4,发病90日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
      这个病每年呈上升趋势,1/3的人未送至医院已经身亡(此情况寿险直接赔,但也会看尸检报告涉及吸毒等免责,所以这个理赔是一定需要尸检报告的)。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急性心肌梗塞”是一过性概念,是心肌梗塞的一个发展阶段,每个急性心肌梗塞患者存活下来都会演变成陈旧性心肌梗塞,反过来每个陈旧性心肌梗塞也都是由急性心肌梗塞演变而来。因此,个人认为在心肌梗塞的理赔事务中不应该过分强调“急性”这个概念,而应该更为重视“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这一根本特征。很容易理解,两个心肌坏死程度相同、都比较严重的心肌梗塞患者,一个因为在心肌梗塞的急性期做了相应的检查,被诊断为急性心肌梗塞就能够得到理赔,另外一个可能在心肌梗塞的急性期并没有及时的诊治,而是在急性期过后由于症状持续存在或者出现了心肌梗塞的某些并发症才诊治得知已是陈旧性心梗,于是便不能得到理赔,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同时也并不符合重大疾病保险的本意。


      IP属地:广东6楼2017-01-20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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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目前的“急性心肌梗塞”重疾条款我们不难发现,如果仅满足条款中的前三项条件,虽然按照条款应该予以赔付,但仍有可能会出现病情并不够严重的情况。首先,心肌梗塞的症状是一个主观性指标,被保险人说有就是有,无法判断其真实性,实际可操作性较低。其次,典型的心肌梗塞的心电图表现,其心电图变化会由于心肌梗塞时的心肌缺血、损伤和坏死等不同情况而表现出相应的不同的心电图特征图形,尽管这几种情况的愈后可能完全不同,但它们都会被统称为“急性心肌梗塞”的心电图表现。而如果能在心肌梗塞早期就进行积极治疗,那么,有些心肌损伤的情况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可逆性,可以取得较好的治疗效果,这样对于患者日后生活质量的影响就可能相对较小。第三,心肌酶和肌钙蛋白检验都是十分敏感的诊断指标,运用肌钙蛋白检查,现有的技术能检出小于1克的坏死心肌,但这样的心肌梗塞很可能愈后良好且并不会对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产生严重影响,显然这也并不符合重大疾病保险本来打算承保的风险范围。因此,心电图、心肌酶和肌钙蛋白等指标的主要作用是限定了心肌梗塞和心肌坏死为心功能减退的主要原因,也就是确定了疾病的性质,但是很难准确反映出疾病的严重程度。
        在“急性心肌梗塞”标准条款中,与前三个条件不同,最后一项条款“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则主要是侧重于反映心肌梗塞的严重程度,因此该款应该是“急性心肌梗塞”标准条款中比较关键和重要的一项条款。严重影响了心脏功能的心肌梗塞必然会导致被保险人工作生活能力的下降和日后健康维护成本的显著提高,这才是真正的“重大疾病”,防范这样的风险也正是重大疾病保险的本意和初衷。


        IP属地:广东8楼2017-01-20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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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休息去。。有空再更新


          IP属地:广东9楼2017-01-20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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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已经造成
            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IV
            级,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30mmHg。
            -----------------------------------
            这是一种慢性病,患者平均生存时间为4年,要达到其标准4级是要时间的,这种病非常少见而且引起原因非常多,所以确诊方面也会比较麻烦。有极少数患者早期治疗得当可以阻止恶化,如果达到理赔条件,生命也差不多了。所以这种疾病也不能算是确诊即赔付,反而确诊了就需要投入大量医疗费以及康护费。


            IP属地:广东13楼2017-01-20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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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心脏瓣膜手术
              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
              ------------------------------------
              顾名思义,做完手术后拿各种资料去申请理赔,所以还是楼主说的,社保医疗险是基础,重中之重!这个疾病一般有三种,内科手术、外科手术和介入手术,保险中的开胸属于外科手术,保险条款依然停留在限制于外科手术,不得不说好坑。现在医学发展了,条款却跟不上,是为了少赔点吗?


              IP属地:广东15楼2017-01-20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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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脑中风后遗症
                是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日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呑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穿衣、移动、行动、如厕、进食、洗澡)。
                ------------------------------------------
                很明确地是,确诊180日后如果海遗留上面情况之一才符合赔付条件,脑中风是一个高发的病,但要达到重疾赔付真心难。脑中风这个病很多人得到救治后,除了昏迷数天不幸身故外,其他的经过一个月到半年左右的时间康复治疗,基本都可以完全恢复的如正常人一般,如果是这样保险公司是无法继续认定为脑中风后遗症,也就是不能理赔!
                不过为了适应市场的需求,很多保险公司推出的新保险产品中,加入了轻度重疾,而在轻度重疾中,包括了轻微脑中风。有了这款轻度重疾,得了脑中风要想理赔,就变得相对容易多了。并且目前很多保险公司如果确诊属于轻度重疾,常常可以豁免以后未交保险费!
                轻微脑中风:指被保险人因非意外原因实际发生了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出现神经系统功能障碍表现,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MR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存在对应病灶,确诊为脑出血、脑梗塞,在确诊180天后仍然遗留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肌力3级或3级以下的运动功能障碍。
                拍片基本可以确定这个肌力分级。
                最后想说的是!!世界41的中国平安旗舰产品平安福,没有轻微脑中风!没有轻微脑中风!没有轻微脑中风!也没有轻症豁免!


                IP属地:广东20楼2017-01-21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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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10 23:5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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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严重的原发性心肌病
                  指不明原因引起的一类心肌病变,包括原发性扩张心肌病、原发性肥厚心肌病及原发性限制型心肌病三种,病变必须已造成事实上心室功能障碍出现明显的心功能衰竭(指按照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提出的新功能状态分级的标准判定,心功能状态已达到Ⅳ级),且有相关住院医疗记录显示Ⅳ级心功能状态已持续至少180日。本病须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继发于全身性疾病或其他器官系统疾病造成的心肌病变不在保障范围内。
                  ------------------------------------
                  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的分级标准:
                  Ⅰ级:体力活动不受限制,日常活动不引起乏力、心悸、呼吸困难或心绞痛症状;
                  Ⅱ级:体力活动轻度受限,休息时无症状,日常活动即可引起乏力、心悸、呼吸困难或心绞痛症状;
                  Ⅲ级:体力活动明显受限,休息时无症状,轻于日常的活动即可引起上述症状;
                  Ⅳ级: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休息时也有症状,体力活动后加重。
                  简单说也是得治疗后达到4级持续至少180日,我觉得这种条例很矛盾,患者和家属是希望病情得到好转呢,还是希望得到赔付?治疗期间,社保报销的便利以及过后医疗险的弥补通通都比这个重疾险来得实际!


                  IP属地:广东21楼2017-01-21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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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冠状动脉搭桥术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以及其他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
                    要开刀动手术后才可以理赔,第二句的免责不用过多解释了吧!依然不是确诊就可理赔,解决医疗费还是得靠社保和医疗险!还有患了严重冠心病就够惨了,还要开胸,一个开胸对人体的伤害得多大,至此的重大疾病赔付条件不是人快死了就是变废人了才赔,那时意义有多大?跟直接一个寿险死了赔没多大区别了。


                    IP属地:广东22楼2017-01-21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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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主动脉手术
                      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
                      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
                      主动脉的疾病并且开胸手术后,满足这两点可以去申请理赔,其他介入性质的手术都无法获得理赔,同理大家懂的。


                      IP属地:广东23楼2017-01-21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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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严重感染性心内膜炎
                        指因感染性微生物造成心脏内膜发炎,经由专科医生确诊,并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以下方法之一血液培养测试结果为阳性,证实存在感染性微生物;
                        1⃣️微生物:在赘生物或心脏内脓疡经培养或组织检查证实有微生物;
                        2⃣️病理性病灶:组织检查证实赘生物或心脏内脓疡有活动性心内膜炎;
                        3⃣️分别两次血液培养证实有微生物,且与心内膜炎符合;
                        2、出现明显的心功能衰竭(指按照美国。。。。标准判定,心功能状态已达4级),分级详情见21楼。
                        ------------------------------------------
                        事例:
                        新华网南京12月15日电 赵某花费2万元向保险公司购买终身保险后患感染性心内膜炎,左动脉瓣关闭不全等疾病住院治疗花费10多万元,在理赔遭拒后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如皋法院就一起人身保险合同案件进行了审理,判决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条款按基本保额二倍给付赵某重大疾病保险金4万元。
                        原告赵某诉称,2005年2月6日其在被告处购买康宁终身保险一份,保险金额为2万元,约定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2014年11月原告患感染性心内膜炎,左动脉瓣关闭不全等疾病,住院行体外循环下左室流出道疏通术+主动脉瓣置换术,先后支付疗费10多万元。原告向被告理赔未果,故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支付保险金4万元。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原告所患疾病非案涉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范围,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争议焦点:原告赵某所行“体外循环下左室流出道疏通术+主动脉瓣置换术”是否属于案涉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之一?
                        关于本案争议焦点原告许映富所行手术是否为案涉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之一,对此原告赵某认为,主动脉手术包含何种手术应当按照一般人的思维来理解,就此应当理解为主动脉手术包括分割、切除主动脉瘤在内的一切主动脉手术,而主动脉瓣系主动脉根部组织,属于主动脉范畴,不属于胸或腹主动脉分支,应当属于案涉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范围;被告保险公司认为,案涉合同对主动脉手术有详细的释义即为接受胸、腹主动脉手术,分割或切除主动脉瘤,但胸或腹主动脉的分支除外。该释义明确了分割或切除主动脉瘤的手术才是案涉保险合同约定的主动脉手术,原告许映富所行手术不在承保范围。
                        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案涉保险合同系被告人寿如皋公司单方提供的格式条款,该合同将主动脉手术定义为“接受胸、腹主动脉手术,分割或切除主动脉瘤,但胸或腹主动脉的分支除外。”,该释义从文义上解释应为包括分割或切除主动脉瘤在内的涉及接受胸、腹主动脉的手术均为主动脉手术,但排除出胸、腹主动脉分支,很明显该释义非医学上专业解释,释义本身也不够详尽充分,而主动脉瓣位于主动脉根部,非胸、腹主动脉分支,非医学专业人员因主动脉瓣含有“主动脉”三个字及主动脉瓣的位置,一般认为主动脉瓣即属于主动脉的一部分,而涉及主动脉瓣的手术就应属于主动脉手术;其次,被告保险作为保险条款的提供方,应当将合同条款的内容向投保人作出明确的说明,如果合同条款涉及专业术语的,例如本案中对主动脉手术的释义,案涉保险合同对该专业术语的释义明显与其医学定义有较大差别,致使投保人对该专业术语的理解产生误解,作为保险人在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将主动脉手术具体是指哪些手术对投保人作出详尽的说明,明确说明涉及主动脉瓣的手术不属于主动脉手术,而本案中,被告保险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就此在投保人投保时曾向投保人作出该明确说明;最后,依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解释,本案中,因案涉保险合同双方对主动脉手术字面释义出现两种理解,而投保人投保时,被告保险公司未就该主动脉手术的释义与其医学定义的差别向投保人揭示,应当适用不利解释规则,对案涉主动脉手术的理解,作出有利于投保人或受益人即原告赵某一方的解释,即主动脉瓣置换手术属于主动脉手术的一种。
                        据此,法院认定原告赵某在保险期限内行主动脉瓣置换手术应属于案涉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之一,被告保险公司应当依据保险合同按基本保额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遂判令被告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赵某重大疾病保险金4万元。
                        法官点评:本案原、被告间签订的康宁终身保险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为有效合同,应受法律保护,合同双方应按约依法履行各自的义务。被告保险公司提供的是格式合同,作为保险条款的提供方,应当将合同条款的内容向投保人作出明确的说明。依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解释,本案中双方对主动脉手术字面释义出现两种理解,而投保人投保时,被告保险公司未就该主动脉手术的释义与其医学定义的差别向投保人揭示,应当适用不利解释规则,作出有利于投保人或受益人即原告赵某一方的解释。


                        IP属地:广东24楼2017-01-21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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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
                          2、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1⃣️中性粒细胞绝对值小于等于0.5x10度/升;
                          2⃣️网织红细胞小于1%;
                          3⃣️血小板绝对值小于等于20x10度/升。
                          ------------------------------------------
                          急性病,恶化急速,其中国内诊断标准为上述第二点的其中两项即可,按道理属于确诊即赔付,但端倪就在保险公司三点都需要满足。而现实中医生很有可能会不做网织红细胞检测,因为现在的技术不需要做这个就可以确诊的,切记,一定要告知一定需要做这个检查,因为确诊同时事再接受治疗的,指标有所恢复,就无法证明满足理赔条件了。现实中是有这样的情况而拒赔的案例,最终同22楼一样通过诉讼方式去获得赔偿。


                          IP属地:广东25楼2017-01-21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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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
                            非确诊即赔付,移植手术后申请理赔。这个条款没什么太大争议,唯一需要提醒的是,前期没有社保没有医疗险没有一定的资金支撑,能否等到找到合适配对器官和干细胞还是未定之天。在一楼的事例中,事主放了120万在医院等肝(一般来说至少四五十万),期间治疗费不可小觑,术后基本也需要终身服药并且新器官排斥或复发也是很大几率的,复发的话基本就是没救了,反正一直在烧钱就是,得到重疾理赔也只是杯水车薪,没多少人会买很高额的重疾险,有钱买得起的又有几个不是看人情买一些低额的。


                            IP属地:广东26楼2017-01-21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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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10 23:4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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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双耳失聪
                              指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在500、1000、2000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90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在0至3周岁保单周年日期间,被保险人双耳失聪不在保障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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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双目失明
                              指因疾病或者意外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想条件:
                              以下条件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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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双眼,是双耳,“多”一不可。。除却意外造成,疾病造成的一般都是慢性发展,所以这个勉强就称它为确诊即赔付吧。


                              IP属地:广东27楼2017-01-21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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