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督察员培训和试用期为一个月,经考核合格者录用后签订合同,由学院颁发聘书。学生督察员按要求参加由审计督察办召集的工作汇报会议。不能参加例会的要事先请假,计入考勤。试用期间不发补贴。
2、学生督察员本学期三个月(四月、五月、六月), 每月补贴人民币60元(另加奖金)。下学期四个月(九月、十月、十一月、十二月)每月补贴人民币80元(另加奖金)。审计督察办每月组织评议一次,学期末进行考核并评选出优秀学生督察员,颁发荣誉证书。
3、合同到期后,根据个人绩效及实际工作需要,可以续聘。聘期内如违反督察员有关规定,督察办可以随时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