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张明楷《刑法的私塾》笔记
妨害公务罪的罪状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第四款“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都在妨害公务的行为方式和情态上有了严格限定。
但该条第五款罪状“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前半段即入罪罪状只明确行为、没有写明行为后果和程度,如“阻碍”“造成严重后果”。换句话说,对于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只要有“暴力”或“暴力嫌疑”的袭击行为即成罪。本人认为,这点“轻易成罪”源于配合警察查办案的义务、及警察执法现场的危险性高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往往属于“失控”状态。警察执法现场的执行对象的无条件配合义务在先,决定了之后“轻微暴力”或暴力倾向袭击行为即成罪的结果。
案例一:
甲去某洗浴中心做按摩,正在接受按摩时,警察接到卖淫嫖娟的举报撞进房间。甲并没有嫖娼,但是警察要甲出示身份证件。甲没有带身份证,就对警察说:“我的办公室就在边上,要不你们同我一起去我的办公室查对身份证。”警察不同意,就让甲报身份证号,甲报的身份证号有误,警察就更加怀疑甲有嫖娼行为,但甲确实没有嫖娼。这个时候甲就想跑掉,警察不让甲逃跑,甲就踢了警察两脚。
案例分析:
妨害公务罪或袭警罪或非罪。
肯定不成立治安案件,因警察在执行公务中。
案例二:
甲乙二人因为琐事发生口角进而相互斗殴,警察到现场后将甲乙二人带到派出所,并进行了相关处理,乙离开了派出所。甲在离开时认为警察处理不公平,朝警察小腿上踢了一脚后就逃,但被警察抓回来。
案例分析:
妨害公务罪或袭警罪或不入刑的治安的寻衅滋事。
虽然警察已经处理完甲乙间案件,但警察依然在执行公务的工作状态,即使有接听私人电话间隙,不影响公务期间。
成罪是认定妨害了警察处理其他、与甲无关的公务;不成罪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案例三:
某机票代购公司的员工甲与经理乙有矛盾,就想报复乙。甲知道公司购买机票系统登录账户,就利用该账户向某外国航空公司预定了60张机票,直到飞机起飞时,甲既没有退票也没有付款。根据合同约定,机票代购公司向外国航空公司赔偿7万元。
案例分析:
职务侵占罪。
公务行为“无权或违规处理单位业务的方式,让单位受损,给自己泄愤”,虽然行为人没得到现金财务或实物,但甲达到“泄愤的私欲满足”,如果没有工作关系成盗窃罪。
案例四:
某公司给员工买各种保险,其中包括养老保险。如果所买的养老保险越多,届时返还给员工的也就越多。公司每月给员工买500元的养老保险(由公司支付)。但是,公司的会计即被告人,只给员工买300元的养老保险,将10位员工每月剩下的200元变成自己购买的养老保险,于是,被告人每月购买了2500 元的养老保险。
案例分析:
职务侵占罪。受害人单位。
犯罪所得是每月两千及有涉十名员工退休起、到死亡止少拿到的退休金。十名员工民事诉讼索赔,公司赔偿后,向行为人追偿。

妨害公务罪的罪状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第四款“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都在妨害公务的行为方式和情态上有了严格限定。
但该条第五款罪状“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前半段即入罪罪状只明确行为、没有写明行为后果和程度,如“阻碍”“造成严重后果”。换句话说,对于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只要有“暴力”或“暴力嫌疑”的袭击行为即成罪。本人认为,这点“轻易成罪”源于配合警察查办案的义务、及警察执法现场的危险性高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往往属于“失控”状态。警察执法现场的执行对象的无条件配合义务在先,决定了之后“轻微暴力”或暴力倾向袭击行为即成罪的结果。
案例一:
甲去某洗浴中心做按摩,正在接受按摩时,警察接到卖淫嫖娟的举报撞进房间。甲并没有嫖娼,但是警察要甲出示身份证件。甲没有带身份证,就对警察说:“我的办公室就在边上,要不你们同我一起去我的办公室查对身份证。”警察不同意,就让甲报身份证号,甲报的身份证号有误,警察就更加怀疑甲有嫖娼行为,但甲确实没有嫖娼。这个时候甲就想跑掉,警察不让甲逃跑,甲就踢了警察两脚。
案例分析:
妨害公务罪或袭警罪或非罪。
肯定不成立治安案件,因警察在执行公务中。
案例二:
甲乙二人因为琐事发生口角进而相互斗殴,警察到现场后将甲乙二人带到派出所,并进行了相关处理,乙离开了派出所。甲在离开时认为警察处理不公平,朝警察小腿上踢了一脚后就逃,但被警察抓回来。
案例分析:
妨害公务罪或袭警罪或不入刑的治安的寻衅滋事。
虽然警察已经处理完甲乙间案件,但警察依然在执行公务的工作状态,即使有接听私人电话间隙,不影响公务期间。
成罪是认定妨害了警察处理其他、与甲无关的公务;不成罪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案例三:
某机票代购公司的员工甲与经理乙有矛盾,就想报复乙。甲知道公司购买机票系统登录账户,就利用该账户向某外国航空公司预定了60张机票,直到飞机起飞时,甲既没有退票也没有付款。根据合同约定,机票代购公司向外国航空公司赔偿7万元。
案例分析:
职务侵占罪。
公务行为“无权或违规处理单位业务的方式,让单位受损,给自己泄愤”,虽然行为人没得到现金财务或实物,但甲达到“泄愤的私欲满足”,如果没有工作关系成盗窃罪。
案例四:
某公司给员工买各种保险,其中包括养老保险。如果所买的养老保险越多,届时返还给员工的也就越多。公司每月给员工买500元的养老保险(由公司支付)。但是,公司的会计即被告人,只给员工买300元的养老保险,将10位员工每月剩下的200元变成自己购买的养老保险,于是,被告人每月购买了2500 元的养老保险。
案例分析:
职务侵占罪。受害人单位。
犯罪所得是每月两千及有涉十名员工退休起、到死亡止少拿到的退休金。十名员工民事诉讼索赔,公司赔偿后,向行为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