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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敲诈勒索罪特案分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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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张明楷《刑法的私塾》笔记。
对于敲诈勒索罪和盗窃罪的概念界定和成罪分析,因司法实践中案件复杂性,尤其司法实践有历史传承性影响,本人深感需要认真研修。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我国司法实践把重点通常放在“盗窃数额”的起刑点,而且因地区发展不均衡,各地起刑点差异明显。但是,根据我国刑法264条罪状部分“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分析,盗窃罪成罪不只有数额一个成罪标准,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和扒窃四项也分别是盗窃罪的单独成罪条件。
秒懂百科查得: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
案例一:
女大学生借高利贷,周利息30%,被告人即出借方要求女大学生手持自己的身份证拍裸照,并将裸照交给出借方。当女大学生不能按期还款时,被告人就以在网上公布裸照相要挟,迫使女大学生还本付高息。
案例分析:
敲诈勒索罪。
高利贷款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对双方有不违反法律前提下的、相较于法律更高的法锁效力。其中,
1)拍裸照是女生对自己裸照隐私权的处分,属于权利人处分行为,合法;但是,“不还钱就把裸照挂网上”的双方合意违反国家对公序良俗的维护、破坏社会风尚,该合意“不还钱就把裸照挂网上”因违法无效。类似《威利斯商人》情节“欠钱割心脏旁一帮肉合法,属于双方约定但是不能流血,流血也就是本案“破坏社会风尚”非法。
2)高出法律规定利率部分,出借方是乘人之危故意、借款方有“国家不保护法定最高利率外利率,可以不还”的双方非真意情节,高出法定最高利率外的部分无效。
出借人以“不还钱把裸照挂网上”是敲诈勒索,使对方陷入恐惧。不存在合同合意的出罪条款。
另外,出借人不把裸照挂网上、为达到“逼女生还款”目的,欺诈四处散布、组织多人指点议论讥笑、以影响女生正常工作生活,意图达到高利贷目的,属于寻衅滋事罪。之所以入罪,因行为人聚众的群体性、目的的非法性和绝对的人身侮辱性。
案例二:
甲盗窃了20多人的车牌号,分别给车主打电话,让车主出100元将车牌赎回。考虑到到车管所办车牌还需要交费,而且程序繁琐,车主纷纷出100元将车牌赎回。甲从中渔利2000余元。
案例分析:
盗窃罪。
盗窃罪成罪条件之一是多次盗窃。“二十多个车牌”是多次盗窃典型。
另外,盗窃罪的数额,应该以盗窃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数额计算,而非行为人所得2000多元。受害人因车辆“牌照丢失”不能上路而产生的可能打车费、业务因延时的损失都是盗窃直接损失。当然包括在盗窃罪成罪数额中。
案例三:
顾客于生日当天在有名的蛋糕店订购了生日蛋糕,但在吃蛋糕时发现一枚铁钉。顾客来到蛋糕店,要求店主给自己50万元的补偿,否则就向法院起诉、向媒体反映蛋糕的问题。
案例分析:
敲诈勒索罪。
因正当理由“被侵害”,向店主要求赔偿,无论高低都是受害人维权行为。维权仅限于“要求赔偿数额”,“否则”及之后言语属于威胁。
向店主主张赔偿是双方就“损害所产生债”的赔偿数额商议,双方都可以提出自己主张,不受“数额合理”与否限制。但其中任一方为令对方同意“自己主张赔偿之债的数额”的其他财产或人身、声誉受损的言论,属于让对方陷入恐惧心里的胁迫威胁言行,构成敲诈勒索。
案例四:
顾客威胁店主说:如果你不赔偿50万元,我就放火将你的店烧掉。
案例分析:
敲诈勒索罪。
“烧掉门店”是恐吓威胁
案例五:
某天有人骑车撞了A,仅是擦伤了皮,但A要求对方赔偿2万。
案例分析:
不是犯罪,正当维权行为。
权利人可以主张他认为的任何数量赔偿。因侵权产生的债的数额,就是双方提出主张后互相协议而成。属于真意表达,合法行为。
案例六:
甲在网上发帖揭发当地干部乙违规建房的行为,乙违规建房的照片流传在网上,在当地引起了网友关注。乙找到甲,提出给甲3000元,让甲删除网帖。甲对乙说:“删帖不是我一个人能办到的,我还需要再打点别人,你给的钱少了。”乙就给了甲1万元现金和4条名烟,甲随后删除了自己发出的网帖。版主丙为了提高点击率,恢复了删除的网帖,该网帖在当地越炒越热。乙再次找到甲,甲提出再给2万就能找关系彻底删除。乙认为2万元太多,仅愿意出1万,甲收到乙1万元后,通过关系找到了版主丙,丙删除了网帖。
案例分析:
敲诈勒索罪。
本人认为甲没接受乙的3000元,就是拒绝乙的提议,之后“钱少了”构成敲诈勒索,并且在“不删帖”威胁下,甲收到的一次一万和烟、二次一万全款都是敲诈勒索所得!不能扣除乙最初提出的3000元。
原因是乙是在“帖子”影响的威胁下,“自愿”出3000元,这本身就是迫于胁迫而做出的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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