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您好!
您所咨询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妥善解决人工繁育鹦鹉有关问题的函》(林护发〔2021〕29号)要求,个人养殖桃脸牡丹鹦鹉、虎皮鹦鹉、鸡尾鹦鹉作为宠物的,不需要办理相关手续;个人养殖确属人工繁育且带有“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的费氏牡丹鹦鹉、紫腹吸蜜鹦鹉、绿颊锥尾鹦鹉、和尚鹦鹉作为宠物的,不需要办理相关手续;除上述鹦鹉以外其他鹦鹉,一般不作为宠物饲养,确需饲养的,应办理人工繁育许可证方可饲养。因此,合法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的绿颊锥尾鹦鹉(俗称小太阳鹦鹉)、和尚鹦鹉能在湖南地区合法饲养及售卖,但如需繁育的,则必须办理人工繁育许可证。如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再次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长沙市林业局
2024年11月4日,欢迎全国所有鸟友来长沙定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