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回大地,万象更新。近期,全国各省区市集中迎来了一年一度的地方两会时间,确立一系列民生工作目标。那么在新的一年里,残疾人将从各类暖政中收获哪些“助残礼包”?一起来看看。
社会保障:
提高补贴标准 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
为进一步织密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的安全网,2025年,多地明确,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
辽宁省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更好发挥作用。加大对特殊群体关心关爱力度,加强和改进重点人群管理服务。
黑龙江省在《新时代幸福龙江建设20件民生实事(2025年)》中提到,提高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明确全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80元/人月提高到100元/人月。
安徽省提出,加强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权益保护,做好红十字、慈善等工作。
江西省明确,要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提升残疾人关爱服务水平。
福建省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114元提高到121元,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从每人每月137元和114元,提高到145元和121元。
湖南省明确,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到不低于740元/月和485元/月、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100元/月。
广东省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从每人每月202元、270元提高到209元、280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开展工作,继续做好社会福利、慈善、法律援助等工作,依法保障妇女儿童、青少年和残疾人合法权益。
四川省将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120元、90元。
青海省提到,支持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更好发挥作用,完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调整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兜牢兜准兜好基本民生底线。
西藏自治区将困难残疾人生活年人均补助标准提高288元,达到1728元;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576元,达到3456元。同时将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年人均补贴标准提高480元,达到1200元。
陕西省将推进防返贫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推广“融救助”等模式,保障妇女、儿童、残疾人合法权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将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最低档次养老保险费。
托养照护:
缓解残疾人家庭的后顾之忧
“给钱给物不如给服务”,为缓解残疾人家庭的照护困难,2025年我国不少地区将为残疾人或失能老人提供多种托养照护服务。
天津市明确,将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培训,全年培训不少于1000人,提升居家重度失能老年人照护水平。
上海市提出,为4000名老年人提供家庭照护床位服务,新增3000张养老床位、800张困难重度残疾人养护床位,改建3000张认知障碍照护床位。
甘肃省提出,将利用现有闲置资源改造建设20个乡镇街道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
宁夏回族自治区今年将为5000名残疾人实施托养服务。
贵州省提出完善“一老一小”服务体系,新增100个示范性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打造30个标准化养老机构,为2万名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服务,完成80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青海省明确,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健全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加强残疾、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改造100个农村互助幸福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明确,为全区2000户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每年不少于36次居家上门服务,引导更多专业优质资源投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社会保障:
提高补贴标准 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
为进一步织密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的安全网,2025年,多地明确,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
辽宁省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更好发挥作用。加大对特殊群体关心关爱力度,加强和改进重点人群管理服务。
黑龙江省在《新时代幸福龙江建设20件民生实事(2025年)》中提到,提高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明确全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80元/人月提高到100元/人月。
安徽省提出,加强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权益保护,做好红十字、慈善等工作。
江西省明确,要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提升残疾人关爱服务水平。
福建省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114元提高到121元,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从每人每月137元和114元,提高到145元和121元。
湖南省明确,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到不低于740元/月和485元/月、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100元/月。
广东省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从每人每月202元、270元提高到209元、280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开展工作,继续做好社会福利、慈善、法律援助等工作,依法保障妇女儿童、青少年和残疾人合法权益。
四川省将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120元、90元。
青海省提到,支持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更好发挥作用,完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调整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兜牢兜准兜好基本民生底线。
西藏自治区将困难残疾人生活年人均补助标准提高288元,达到1728元;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576元,达到3456元。同时将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年人均补贴标准提高480元,达到1200元。
陕西省将推进防返贫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推广“融救助”等模式,保障妇女、儿童、残疾人合法权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将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最低档次养老保险费。
托养照护:
缓解残疾人家庭的后顾之忧
“给钱给物不如给服务”,为缓解残疾人家庭的照护困难,2025年我国不少地区将为残疾人或失能老人提供多种托养照护服务。
天津市明确,将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培训,全年培训不少于1000人,提升居家重度失能老年人照护水平。
上海市提出,为4000名老年人提供家庭照护床位服务,新增3000张养老床位、800张困难重度残疾人养护床位,改建3000张认知障碍照护床位。
甘肃省提出,将利用现有闲置资源改造建设20个乡镇街道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
宁夏回族自治区今年将为5000名残疾人实施托养服务。
贵州省提出完善“一老一小”服务体系,新增100个示范性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打造30个标准化养老机构,为2万名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服务,完成80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青海省明确,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健全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加强残疾、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改造100个农村互助幸福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明确,为全区2000户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每年不少于36次居家上门服务,引导更多专业优质资源投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