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显示,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公告:该院于2025年1月24日裁定受理高银地产(天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月24日指定高银地产(天津)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高银地产(天津)有限公司管理人。
高银地产(天津)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3月31日前申报债权。
并定于2025年4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业内人士分析,此举意味着高银地产(天津)有限公司的主要债权人基本达成了一致意见,高银地产(天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走出了关键的第一步,为117大厦重新盘活焕发生机奠定了法律基础。
高银地产(天津)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3月31日前申报债权。
并定于2025年4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业内人士分析,此举意味着高银地产(天津)有限公司的主要债权人基本达成了一致意见,高银地产(天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走出了关键的第一步,为117大厦重新盘活焕发生机奠定了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