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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四区”具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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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市城市建设的发展需要,现对《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5号)中的房屋类区划分标准及相关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调整如下:  一、房屋类区划分标准调整
1.将“大连市城市房屋类区划分标准”的名称改为“大连市市内四区房屋类区划分标准”。
2.删除特类区中“青泥二街”、“青泥三街”、“青泥洼桥”三处街名。
3.删除一类区中“(包括三八广场区域)”;将“中长东六街”改为“中长东五街“。
4.将二类区中“盖平街”改为“盖州街”;“解放路(南至桃源街)、八一路沿街两侧”改为“解放路(南至秀月街)、八一路(西至长春路与八一路交界处)沿街两侧”;“南至胜利路”改为“南至胜利路(东至绿山巷14号)”;将甘井子百货商店附近商业区进一步明确为文体街、甘井子路、甘井子街围合区域;将西南路百货商店附近商业区进一步明确为西南路、华北路、学工街围合区域。
5.将三类区“具体范围”改为“中山区、西岗区除特类区、一类区、二类区外其余均为三类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的侯家沟、春柳、台山、黑石礁、马栏子、周水子、金家街、椒房、金南路、新甘井子等地区。”进一步明确马栏子地区为三类区。
6.将四类区改为“三类区以外的区域均为四类区”。  7.《大连市市内四区房屋类区划分标准》根据本通知调整后,重新公布。市房产局应根据本通知绘制《大连市市内四区房屋类区划分图》,划分标准表述不具体或不清楚的,以划分图为准。
二、相关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调整
凡沿街并坐落于类区界限的公有住房,且1993年以来根据《大连市公有住房租金计算办法》(大政发[1993]41号文)的规定,承租人已按类区上限缴纳房租及参加房改的,2003年1月1日以后发生房屋拆迁,拆迁人除应按《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予以补偿安置外,还应按下列标准增加货币补偿;房屋位于二类区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增加3 00元;房屋位于三类区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增加260元;房屋位于四类区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增加220元。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知施行后,凡房屋拆迁补偿、公房经租管理、房改售房及其他房产管理中涉及房屋类区划分标准的,均按本通知执行。
附:大连市市内四区房屋类区划分标准附:  大连市市内四区房屋类区划分标准  (2001年11月28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公布;根据2003年6月7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大连市市内四区房屋类区划分标准及相关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修订)
特类区:
天津街(东至民生街、西至胜利广场)、修竹街(北至长江路、南至天津街);普照街(北至长江路),五惠路(东至解放路、西至友好街),中山路(东至中山广场、西至友好街);解放路(南至五惠路);隆盛巷;新盛街;进步街;友谊街;兴隆街;青泥街;青泥四街;中山广场;友好广场;胜利广场;荣盛街。
一类区:
指市内三个商业繁华中心及交通方便的生活居住区。
具体范围:
1.以中山广场为中心,东至五五路;西至英华街;南至五惠路、南山路;北至长江路,除特类区以外的范围。
2.以人民广场为中心,东至市场街;西至不老街;南至珠江路、五四路;北至长江路。
3.以五四广场为中心,东至万岁街;西至中长东五街和如意街;南至黄河路;北至长江路和兴工街。
二类区:
指区域性商业、服务行业和交通条件比较方便的生活居住区,即市街区范围以内、一类区以外的区域。
具体范围:
北至铁路沿线;西至中长街、盖州街和马栏河;南至胜利路(东至绿山巷14号);东至寺儿沟市场;甘井子百货商店附近商业区(文体街、甘井子路、甘井子街围合区域);西南路百货商店附近商业区(西南路、华北路、学工街围合区域);解放路(南至秀月街)、八一路(西至长春路与八一路交界处)沿街两侧。
三类区:
指小区性商业服务网点和一般性生活居住区。  具体范围:
中山区、西岗区除特类区、一类区、二类区外其余均为三类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的侯家沟、春柳、台山、黑石礁、马栏子、周水子、金家街、椒房、金南路、新甘井子等地区。
四类区:
三类区以外的区域均属四类区。


IP属地:辽宁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5-01-27 11:17回复
    应该把甘井子区分成甘西区,甘北区


    IP属地:辽宁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25-01-27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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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放路南具体是从哪到哪?


      IP属地:辽宁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5-01-27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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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有的政府官方文件提到“新甘井子”的说法。而且所指的就是老百姓口中的老甘井子


        IP属地:辽宁来自iPhone客户端4楼2025-01-28 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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