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片区项目关于兴隆一村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一.土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1.征收原则 征收兴隆一村辖区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土地面积由国土等有关部门重新测量后确定。根据《济南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村庄闭合圈以内的土地不予补偿。
2.补偿标准 兴隆一村土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综合补偿标准为每亩18.6万元
二.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补偿
根举兴隆片区项目实际情况,片区范围内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补偿标准确定如下:
1. 有合法手续的房屋砖混结构三层以下包括三层按实际面积扣除每人四十平方的安置房面积剩余部分最高按每平方700+50元赔偿;三层以上,根据实际面积最高每平米450+50赔偿,超出证载面积部分每平米450+50赔偿
2. 村委会以收取集体土地使用费认可的宅基地上的房屋 砖混结构三层以下含三层按实际面积扣除每人四十瓶米的安置房面积,剩余部分最高按每平米550+50赔偿,三层以上,根据实际面积最高按每平米400+50予以补偿,超出国家规定的宅基地面积部分最高每平方400+50
3. 租赁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各种房屋建筑物砖混结构三层以下,含三层最高每平方400+50三层以上最高300+50
4. 所有砖木结构在以上三种情况最高补偿标准的基础上每平米减少100元
5. 各类棚舍包括彩钢板房最高每平米200
6. 各类院墙 最高每米100
7. 特殊情况 有合法手续但因各种原因未建成的根据实际人口数人均100平方米,折抵人均安置面积40平米后按每平米500+50进行补偿。对于房屋面积人均不足100平米的特困户,按实际人口数人均100平米计算折抵人均安置面积40平米后,按每平方700+50进行补偿
8. 村民安置 面积为每人40平方米(折抵原合法房屋面积)另外每人可自愿以房屋建设成本价购买10平方米 按照每人25平方米的标准,为村集体预留村民生活保障用地。
一.土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1.征收原则 征收兴隆一村辖区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土地面积由国土等有关部门重新测量后确定。根据《济南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村庄闭合圈以内的土地不予补偿。
2.补偿标准 兴隆一村土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综合补偿标准为每亩18.6万元
二.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补偿
根举兴隆片区项目实际情况,片区范围内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补偿标准确定如下:
1. 有合法手续的房屋砖混结构三层以下包括三层按实际面积扣除每人四十平方的安置房面积剩余部分最高按每平方700+50元赔偿;三层以上,根据实际面积最高每平米450+50赔偿,超出证载面积部分每平米450+50赔偿
2. 村委会以收取集体土地使用费认可的宅基地上的房屋 砖混结构三层以下含三层按实际面积扣除每人四十瓶米的安置房面积,剩余部分最高按每平米550+50赔偿,三层以上,根据实际面积最高按每平米400+50予以补偿,超出国家规定的宅基地面积部分最高每平方400+50
3. 租赁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各种房屋建筑物砖混结构三层以下,含三层最高每平方400+50三层以上最高300+50
4. 所有砖木结构在以上三种情况最高补偿标准的基础上每平米减少100元
5. 各类棚舍包括彩钢板房最高每平米200
6. 各类院墙 最高每米100
7. 特殊情况 有合法手续但因各种原因未建成的根据实际人口数人均100平方米,折抵人均安置面积40平米后按每平米500+50进行补偿。对于房屋面积人均不足100平米的特困户,按实际人口数人均100平米计算折抵人均安置面积40平米后,按每平方700+50进行补偿
8. 村民安置 面积为每人40平方米(折抵原合法房屋面积)另外每人可自愿以房屋建设成本价购买10平方米 按照每人25平方米的标准,为村集体预留村民生活保障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