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凌源市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物价局 发布时间:2006-4-14 阅读:358次
朝价发〔2005〕75号
关于调整凌源市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凌源市物价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调整凌源市城市供水价格的请示》(凌价发[2005]2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1、为了节约用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基数内(楼房每月每人3立方米,平房每月每人2立方米),为每立方米1.50元。每户用水量超过基数部分每立方米加价1倍,即每立方米3.00元;
2、工业用水、商业用水及行政事业单位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3.50元;
3、建筑业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8.50元;
4、饮食服务业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7.00元;
行政事业单位、建筑业、商业和饮食服务业行业用水、超过基数部分每立方米最高加价4倍。
5、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11.00元,超过基数部分最高加价5倍。
除居民以外的各行业超基数用水,加价低限由当地物价部门具体确定。
你单位接到批复后,要认真组织调价方案的实施,向居民及有关单位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在自来水价格调整后,认真落实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生活保障线的特困户,实行减免收费的有关政策,供水单位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自行收取其它费用,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接受物价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本批复自2005年8月1日起执行。
二〇〇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凌源自来水 价格 批复
抄送:凌源市政府,朝阳市水务局,市物价检查所。
朝阳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5年7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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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价发〔2005〕75号
关于调整凌源市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凌源市物价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调整凌源市城市供水价格的请示》(凌价发[2005]2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1、为了节约用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基数内(楼房每月每人3立方米,平房每月每人2立方米),为每立方米1.50元。每户用水量超过基数部分每立方米加价1倍,即每立方米3.00元;
2、工业用水、商业用水及行政事业单位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3.50元;
3、建筑业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8.50元;
4、饮食服务业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7.00元;
行政事业单位、建筑业、商业和饮食服务业行业用水、超过基数部分每立方米最高加价4倍。
5、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11.00元,超过基数部分最高加价5倍。
除居民以外的各行业超基数用水,加价低限由当地物价部门具体确定。
你单位接到批复后,要认真组织调价方案的实施,向居民及有关单位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在自来水价格调整后,认真落实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生活保障线的特困户,实行减免收费的有关政策,供水单位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自行收取其它费用,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接受物价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本批复自2005年8月1日起执行。
二〇〇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凌源自来水 价格 批复
抄送:凌源市政府,朝阳市水务局,市物价检查所。
朝阳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5年7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