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是否应该因为刘浩存家里的事件而迁怒于她,这是一个涉及公平、责任和个体独立性的问题。一般来说,不应该因为她家里的事件迁怒于她,原因有以下几点:
1.个体责任原则:每个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不应承担他人的过错或行为带来的后果。刘浩存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她的家人可能有自己的行为或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她应对这些行为负责,尤其是在她无权决定或参与其中的情况下。
2.道德和法律的独立性:道德上和法律上,责任是个人的,而非家庭成员之间的自动转移。将他人的错误强加到她身上,这种“连坐”式的迁怒实际上是不公平的。
3.她的公开立场和行为:在评价她时,更应该关注她自己的行为、职业表现和她如何处理家庭事件的公开态度。如果她采取了不当的行为或立场,才有可能导致公众的批评,但这需要基于她自身的选择和言行,而非单纯因为她是某个家庭的一员。
4.公众人物的道德压力:作为公众人物,刘浩存可能会因为她的家族背景或家庭问题而受到舆论的关注,但这种关注不应该变成不公平的指责或迁怒。如果她本人没有直接涉及这些事件,理应获得独立的评价空间。
因此,不应仅仅因为她的家庭背景或家人的行为而对她个人进行指责或迁怒。应当分清责任的界限,尊重个体的独立性和公平的道德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