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链接:网页链接 2月9日下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微博发布消息,决定再审黄兴、林立峰、陈夏影绑架、非法拘禁一案。
陈夏影的父亲陈焕辉当天拿到了法院的再审决定书,他告诉澎湃新闻,这是他为儿申诉19年来“最有希望的一次”。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微博消息@福建高院 图1996年,黄兴、林立峰、陈夏影因涉嫌绑架杀害一名13岁男孩被捕,在经历福建两级法院8年6次审判之后,福建省高院于2006年以“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做出终审判决,陈夏影被判无期,黄兴和林立峰获判死缓。但三人均称被冤,有罪供述系在警方的刑讯逼供下作出,案发时身在外地,该案关键证人也称受到警方的非法关押和殴打。近日,陈夏影的申诉代理律师吴国阜告诉澎湃新闻,他于近期找到了可以证明黄兴、陈夏影没有作案时间的关键证人。多年来,陈焕辉向信访部门寄送了上千份申诉材料。“夏影有先天性心脏病,身体不好,希望年前能够让他取保候审回家过年,已经19年没有团圆了。”陈焕辉说。走访告破的绑架杀人案1996年4月27日晨,家住福清市农械厂宿舍的唐国良回到家发现,前一天晚上独自在家的儿子唐明失踪了,家里的桌子上留下一张索要7万元的勒索字条。当晚,唐家在警方的陪同下去约定地点赎人,对方没有出现。第二天上午,唐家又收到第二张勒索字条,一夜过后,仍没有任何消息。直到5月20日,一位村民发现了唐明的尸骨。尸体被发现时已经高度腐烂,呈白骨化。尸检报告显示,现场位于福清市融西小学西南面一水池旁的芦苇丛中,尸骨头东脚西仰卧在地,“右上腹部压一20×20×10厘米的石块”。法医判断,死亡的时间在一个月之内,死亡性质为他杀。唐明时年13岁,上小学四年级。福清警方将此案命名为“4•26”绑架杀人案,时值“严打”时期,要求重大刑事案件从快侦破。1996年5月22日,福清市公安局成立“4•26”绑架杀人案专案组,以市局副局长为组长。据当地媒体报道,此案由福建省公安厅挂牌督办,限期破案。但初期侦查并不顺利,尸体现场和作为绑架现场的唐明家里均未发现有价值的线索。根据福清警方出具的办案经过,警方通过走访排查,召开群众大会,将侦破范围缩小在唐明父母的食杂店周围,重点调查经常出入该店,又有吸毒劣迹的青少年。1996年6月2日,林立峰、黄兴和陈夏影被福清警方秘密抓捕。当夜,林立峰首先做出有罪供述,承认和黄兴、陈夏影共同策划实施绑架并杀人,黄兴和陈夏影也在第二天“坦白”。福州市检察院在后来的指控中称,黄兴、林立峰、陈夏影因经济拮据,于1996年4月24日在陈夏影家策划绑架唐明,26日晚雇用一辆柳州车,对唐明实施绑架后运到陈夏影家。三人先后商拟两封勒索字条找人代抄,并送到唐明家里,索财未果后恐罪行败露,于28日晚共同抓住唐明,扼住喉部致其死亡,然后抛尸。深圳疑云三个嫌疑人“坦白”之后,该案很快出现转折。根据福清警方出具的办案经过, 林立峰、黄兴、陈夏影被抓获并招供之后,检察院提前介入,于1996年6月6日提审了他们。此时,陈夏影和黄兴均翻供,称他们于1996年4月14日即去了深圳,到5月3日才回到福清,不可能在4月26日至28日作案。事实表明,黄兴和陈夏影的确在1996年4月14日同好友去了深圳。福清警方不得不重新展开调查,一方面询问曾和黄、陈两人同去深圳的证人小凤、小妹、小林等,另一方面派人到深圳实地调查。小凤、小妹和小林做出的证词均出现了反复,先称黄、陈两人曾在去深圳后中途回到过福清,但随后又都否定了这一说法,称案发时黄、陈两人始终在深圳。法院最终采纳了他们的前一种说法。2014年11月,律师吴国阜再次找到了当年的证人小妹。小妹对吴国阜作证称,她和黄兴、陈夏影去深圳期间,两人中途没有回到过福清,即黄、陈两人并没有作案时间。仔细梳理本案历次判决中列出的证据,福清警方在深圳取得的证据仅有一处。在福州中院对该案的第一次重审判决中,有一项是福清警方对一个深圳房东的取证,但这项证据只是证明黄、陈等人在该房东处租住过。福清当地媒体对该案的报道披露了福清警方在深圳进行调查取证的细节。1996年7月22日,《福清时报》以《撩开迷雾见真凶》为题对“4•26”绑架杀人案进行了报道。该报道称,1996年6月13日,时任福清市公安局融城派出所所长汪金文等来到深圳,找到曾租给陈夏影、黄兴房子的房东。在当地邮电局的配合下,福清警方将房东家的电话号码及周围的公用电话进行技术处理,发现4月25日至4月28日,陈、黄中断了与福清的联系。汪金文认为:这期间恰是案发时间。但是,澎湃新闻翻阅本案卷宗,未发现任何福清警方在深圳关于通话记录的调查资料。“开庭时律师强烈要求汪金文当庭出示调查材料,结果审判长口头转告律师说,调查材料已遗失。”林立峰的二审辩护人林洪楠说。案卷资料显示,
陈夏影的父亲陈焕辉当天拿到了法院的再审决定书,他告诉澎湃新闻,这是他为儿申诉19年来“最有希望的一次”。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微博消息@福建高院 图1996年,黄兴、林立峰、陈夏影因涉嫌绑架杀害一名13岁男孩被捕,在经历福建两级法院8年6次审判之后,福建省高院于2006年以“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做出终审判决,陈夏影被判无期,黄兴和林立峰获判死缓。但三人均称被冤,有罪供述系在警方的刑讯逼供下作出,案发时身在外地,该案关键证人也称受到警方的非法关押和殴打。近日,陈夏影的申诉代理律师吴国阜告诉澎湃新闻,他于近期找到了可以证明黄兴、陈夏影没有作案时间的关键证人。多年来,陈焕辉向信访部门寄送了上千份申诉材料。“夏影有先天性心脏病,身体不好,希望年前能够让他取保候审回家过年,已经19年没有团圆了。”陈焕辉说。走访告破的绑架杀人案1996年4月27日晨,家住福清市农械厂宿舍的唐国良回到家发现,前一天晚上独自在家的儿子唐明失踪了,家里的桌子上留下一张索要7万元的勒索字条。当晚,唐家在警方的陪同下去约定地点赎人,对方没有出现。第二天上午,唐家又收到第二张勒索字条,一夜过后,仍没有任何消息。直到5月20日,一位村民发现了唐明的尸骨。尸体被发现时已经高度腐烂,呈白骨化。尸检报告显示,现场位于福清市融西小学西南面一水池旁的芦苇丛中,尸骨头东脚西仰卧在地,“右上腹部压一20×20×10厘米的石块”。法医判断,死亡的时间在一个月之内,死亡性质为他杀。唐明时年13岁,上小学四年级。福清警方将此案命名为“4•26”绑架杀人案,时值“严打”时期,要求重大刑事案件从快侦破。1996年5月22日,福清市公安局成立“4•26”绑架杀人案专案组,以市局副局长为组长。据当地媒体报道,此案由福建省公安厅挂牌督办,限期破案。但初期侦查并不顺利,尸体现场和作为绑架现场的唐明家里均未发现有价值的线索。根据福清警方出具的办案经过,警方通过走访排查,召开群众大会,将侦破范围缩小在唐明父母的食杂店周围,重点调查经常出入该店,又有吸毒劣迹的青少年。1996年6月2日,林立峰、黄兴和陈夏影被福清警方秘密抓捕。当夜,林立峰首先做出有罪供述,承认和黄兴、陈夏影共同策划实施绑架并杀人,黄兴和陈夏影也在第二天“坦白”。福州市检察院在后来的指控中称,黄兴、林立峰、陈夏影因经济拮据,于1996年4月24日在陈夏影家策划绑架唐明,26日晚雇用一辆柳州车,对唐明实施绑架后运到陈夏影家。三人先后商拟两封勒索字条找人代抄,并送到唐明家里,索财未果后恐罪行败露,于28日晚共同抓住唐明,扼住喉部致其死亡,然后抛尸。深圳疑云三个嫌疑人“坦白”之后,该案很快出现转折。根据福清警方出具的办案经过, 林立峰、黄兴、陈夏影被抓获并招供之后,检察院提前介入,于1996年6月6日提审了他们。此时,陈夏影和黄兴均翻供,称他们于1996年4月14日即去了深圳,到5月3日才回到福清,不可能在4月26日至28日作案。事实表明,黄兴和陈夏影的确在1996年4月14日同好友去了深圳。福清警方不得不重新展开调查,一方面询问曾和黄、陈两人同去深圳的证人小凤、小妹、小林等,另一方面派人到深圳实地调查。小凤、小妹和小林做出的证词均出现了反复,先称黄、陈两人曾在去深圳后中途回到过福清,但随后又都否定了这一说法,称案发时黄、陈两人始终在深圳。法院最终采纳了他们的前一种说法。2014年11月,律师吴国阜再次找到了当年的证人小妹。小妹对吴国阜作证称,她和黄兴、陈夏影去深圳期间,两人中途没有回到过福清,即黄、陈两人并没有作案时间。仔细梳理本案历次判决中列出的证据,福清警方在深圳取得的证据仅有一处。在福州中院对该案的第一次重审判决中,有一项是福清警方对一个深圳房东的取证,但这项证据只是证明黄、陈等人在该房东处租住过。福清当地媒体对该案的报道披露了福清警方在深圳进行调查取证的细节。1996年7月22日,《福清时报》以《撩开迷雾见真凶》为题对“4•26”绑架杀人案进行了报道。该报道称,1996年6月13日,时任福清市公安局融城派出所所长汪金文等来到深圳,找到曾租给陈夏影、黄兴房子的房东。在当地邮电局的配合下,福清警方将房东家的电话号码及周围的公用电话进行技术处理,发现4月25日至4月28日,陈、黄中断了与福清的联系。汪金文认为:这期间恰是案发时间。但是,澎湃新闻翻阅本案卷宗,未发现任何福清警方在深圳关于通话记录的调查资料。“开庭时律师强烈要求汪金文当庭出示调查材料,结果审判长口头转告律师说,调查材料已遗失。”林立峰的二审辩护人林洪楠说。案卷资料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