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家电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起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8000万元、投资收益 1600万元、其他收益 200万元;发生营业成本9000万元、税金及附加420万元、管理费用1800万元、销售费用3000万元、财务费用300万元、营业外支出900万元。2023年度该企业自行计算的会计利润为 4380万元,企业已预缴企业所得税240万元。2024年2月该企业进行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聘请了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发现如下事项:
(1)6月份购买新建的地下商铺作为顾客体验空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 800万元、增值税 72万元。当月交付使用,7月份办理权属登记。该商铺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0,企业当年未对该商铺计提累计折旧。
(2)为了提高产品的性能与安全度,12月份从国内购入《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专用设备并投入使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0万元、增值税 78万元。
(3)投资收益中含企业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900万元。
(4)全年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合理工资总额为4000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60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 34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 80万元
(5)财务费用中含向境内某企业按约定的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混合性投资利息支出100万元
(1)6月份购买新建的地下商铺作为顾客体验空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 800万元、增值税 72万元。当月交付使用,7月份办理权属登记。该商铺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0,企业当年未对该商铺计提累计折旧。
(2)为了提高产品的性能与安全度,12月份从国内购入《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专用设备并投入使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0万元、增值税 78万元。
(3)投资收益中含企业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900万元。
(4)全年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合理工资总额为4000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60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 34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 80万元
(5)财务费用中含向境内某企业按约定的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混合性投资利息支出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