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站圆谷 不站彩耀 就说点客观的事实(不过圆卫兵看了可能要跳脚吧)
1995年 圆谷皋去世之前的事情跳过 从他的葬礼说起
辛波特作为友人 出席了圆谷皋的葬礼
1995年年底 辛波特以【没有他的许可 圆谷无权在泰国销售奥特曼的录像带】随后向美国的代理商抗议
1996年5月 辛波特要求圆谷给出回复 否则就上法庭
同月16号 辛波特父子来到圆谷制作 拿出了【1976文件】的影印版
文件中写明辛波特拥有【奥特曼1(奥特Q)奥特曼2 奥特曼赛文 归来奥特曼 艾斯奥特曼 泰罗奥特曼 詹伯A以及巨人VS詹伯A和哈奴曼与七个奥特曼的海外永久独占权】
独占权包括 上映权 制作权 复制权 著作权 商标 以及角色使用权
辛波特本人表示1975年的时候香港邵氏找到他 希望可以在香港上映哈奴曼与七个奥特曼 双方商谈的价格是12万美元
但是片子的底片在日本 辛波特找到圆谷皋 拜托他把底片寄到香港 圆谷皋表示公司没钱 希望辛波特可以将这12万美元借给他一年 辛波特允诺
圆谷皋在这之后 还将哈奴曼与七个奥特曼卖给了台湾的公司 盈利8万美元
顺便一提
1974年 圆谷皋已经把巨人VS詹伯A 以3万美元的价格卖给了台湾的公司
而这两部电影 都是辛波特掏钱 雇用圆谷制作拍摄的(但是奥特曼的版权是属于圆谷的)
所以 关于这两部电影的争议 在与是彩耀与圆谷是【合作关系 还是雇佣关系】
1976年 辛波特找到日本 要求圆谷皋还钱 圆谷皋说自己没钱 要不然我把海外独占权给你吧
随后签订了1976文件
以上是辛波特叙述的 但是也有一定的人证
圆谷一夫本人也曾经表示 【我爹当年讲不定真的跟人家签过这种契约】
高野宏一也表示过【圆谷皋曾亲口对他讲过 哈奴曼与七个奥特曼的版权属于辛波特】
圆谷一夫在7月23日正式发表回复 【以书面形式承认了辛波特确实拥有海外权利】并请求购回独占权 【遭到拒绝】这份文件后称为【96书简】
这份文件是在后来在各种资料中被提及较少 但是起到很重要的用处
这里先说一下这份1976文件的漏洞
奥特曼1以及奥特曼2是不存在的错误称呼
ULTRA SEVEN被写成ULTRAMAN SEVEN 集数被标注为50话 正确为49话 去除永久封印的12话 即48话
归来的奥特曼(RETURN of ULTRAMAN)错误写成归来奥特曼(RETURN ULTRAMAN)
艾斯奥特曼全集52话 标注为51话 少1话
泰罗奥特曼全集53话 标注为54话 少1话
1997年7月4日 圆谷在日本起诉辛波特 直到2004年4月24日 圆谷上诉至日本最高法院 依旧【败诉】日本最高法院承认【1976文件真实有效】
究其原因 主要是因为
1.根据日本法律规定 印章是具有法律效用的
圆谷指出文件中的圆谷ENTERPRISES的印章 可能是伪造的
但是最高法院将文件上的印章与印章原件放大一千倍后对比
得出结果 【并非伪造】 是出自同一印章
2.圆谷一夫在1996年已经以书面形式承认了辛波特的权利
随后圆谷表示 印章可能是在并非基于圆谷皋本意的情况下盖的 但是无法改变最高法院的判决
顺便一提 为什么文件中出现的是圆谷ENTERPRISES的印章 这一点圆谷曾经的社员佐证说【圆谷制作的本社印章 那个时期一直是东宝保管的】
即证明文件中出现的是圆谷ENTERPRISES这个印章 是符合当年的客观背景的
随后圆谷在泰国曼谷 中国广州 分别提起了情况类似的诉讼
泰国方面 圆谷从1997年开始就将辛波特告上法庭
期间 圆谷成功停止了辛波特对于【泰罗以后的奥特曼作品的商业发展 以及彩耀制作的千禧奥特曼的制作】 (这里提一下 辛波特在泰国还销售了2001年制作的高斯奥特曼等圆谷作品 属于1976文件外的确确实实的侵权行为)
泰国最高法院在2月5日 【宣判圆谷胜诉 辛波特的文件系伪造】
这次胜诉的主要原因是【泰国最高法院 判定文件中 圆谷皋的签名与其本人其他时期签名不完全符合】
辛波特被判处赔偿【圆谷制作1070万泰铢】【1976合同被没收】
官司中 圆谷方提供的十余份圆谷皋的签名 身为日本人的圆谷皋 用英文签名其实每一份都不尽相同 有细小差距
再次声明 我不站圆谷 更不站彩耀 国内能把这个角色毁的这么彻彻底底 确实恶心的不行
但是这件事情的法律判决 以及其他人证物证 是不能被爱好者的“爱”去扭曲的
究竟这件事的历史真相是如何的 也许真的只能等官司落定后 再去鉴别吧
附件1:1976合同原文
附件2:1976合同日文翻译
附件3:圆谷皋签名 以及1976合同印章
——風見97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