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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大碎尸案的一点拙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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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始之前,我先叠个甲,我不是警察,而且96年我还没出生,只是最近在读推理小说,在看书的时候正好看到很多分尸手法的,所以被这一桩悬案吸引了并简单了解了情况,我也是江苏人,我也知道小说和现实不一样,不能靠一味的幻想来主观臆断案情的走势,但是这个已经过去了28年的案子,能找到的实证几乎没有,我只能搜集网上碎片化且存疑的信息当作线索来表达我认为的比较合理且愚笨的猜想。
都知道这个案件最让人感到可怖与离奇的,正是分尸的数目,网上有说1000多片,有说2000多片的,但是我认为只需要抓住“数量足够多”这一点来分析即可,如此多的数量,人体密度和水的密度接近,如果分两千片,按体重50kg计算,粗略的平均计算每片大约3cm左右的小立方体,这个数据也不重要,重要的是它足够小,小有什么好处?凶手为什么不惜一切代价也要分的这么小,我认为是他不想让尸体可以拼接起来,为什么不想让尸体拼接起来,因为拼接起来会有对他/她不利的证据。那么我们再接着想,是什么样的证据让凶手宁愿分尸那么多片也想要消除呢?我认为这里隐藏着死者真正的死因,凶手只有分尸才能不让人知道死者真正的死因,即死因可能直接指向凶手的身份。
再来从失踪时间分析,9号失踪,19号才被发现尸体,即分尸时间在19号前后,那么这么长的时间里面,死者是在失踪那天就已经遇害,还是在后续才遇害,我认为是失踪当天9号就已经遇害,如果你认为她后来才遇害,她为什么不跑呢?有人要说了她跑不掉凶手把她关起来了,凶手为什么要关她呢?没有理由啊,照要关她这个思路分析,则凶手应该和死者不熟,属于凶手激情绑架,为什么凶手偏偏选在大学旁边一条人多的路,被害人可能会叫喊,被群众目击等种种对他不利的条件进行下手呢?反证法可得凶手是认识被害人的,那他就没有理由一直关着被害人,所以凶手9号引诱被害人回到其住所,在这一点上我与黑弥撒的观点类似,凶手和被害人应该是通过某种共同兴趣所认识,然后了解更深,那么凶手有什么要当晚杀害被害人的理由呢?我的答案是没有,如果他计划好了当晚要杀害被害人,那他不会等到19号再抛尸,中间十天,每一天都有可能发现被害人失踪并找到凶手的门上来,凶手让尸体在自己家待了10天,你要是凶手你会这样吗?凶手有不得不隐藏尸体的理由,第一,他不知道怎么处理;第二,他没办法抛尸。 所以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凶手是激情杀人,在这十天里他一直在思考怎样可以隐藏掉他作案的证据,并抛尸,最后采用了分尸,凶手已经胆子大到直接往校园内部抛尸,一开始我以为他是要进行某种宗教仪式把尸体抛到不同的地点,现在看来只是为了把罪名嫁祸给南京大学,凶手分批次抛尸,从南大附近到后来,只是为了扰乱警方视线。
那么有没有可能存在多人犯案的可能呢?我认为是可能的,而且概率很大,如果凶手恰好认识一个懂人体这方面的亲人/朋友,这十天里就是在等哪位朋友赶过来也是正好能说得通的,这样抛尸时还能更方便点。
所以总结下来就是二三十岁(现在五六十岁),懂流行(兴趣爱好),原尸体上有能揭示凶手作案过程和身份的证据,认识懂人体解剖这方面的人。


IP属地:江苏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24-06-30 02:10回复
    凶手在江上有渔船或者江边有办公场所,江水冲洗血迹容易,与被害人偶然认识,提出过邀请被害人去江边看江景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4-06-30 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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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切的片多有可能只是没有那么大锅而已,凶手对尸体所做的所有的处理大概率就是为了方便他抛掉而已。如果他真的和受害人认识,一早就会处理尸体了,因为他没办法左右警察会什么时候找上门。正是因为他和死者不认识,所以他才会从容不迫的处理尸体,从容不迫的抛尸并不对头颅做处理。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4-06-30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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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根本都没深入了解,法医都说了14号前就已经没了


        IP属地:广东来自iPhone客户端4楼2024-07-03 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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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开始就没想抛南京大学,第一次抛大锏银巷、华侨路、小粉桥路,第二次才是汉口路校门、南大体育馆再到天津路校门,凶手是不得不选择抛学校,那天19号下午是星期五,学生都放假了,所以他选择浑水摸鱼,并不是栽赃,他凌晨是丢民宅到工地再到小粉桥的垃圾堆,中午大锏银巷已经被警察发现了,他完全不知道那么快就被发现了。下午他选择广州路他又不敢走,就走上海路小巷,再到汉口路最后完成二次抛尸。


          IP属地:广东来自iPhone客户端5楼2024-07-08 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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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点见解。
            此案披露案件线索少,警方排查力度大,事件扩散影响大。
            提取关键信息:
            1.切割2000余块,经放血后整齐按分类叠放于包内,头颅煮过并未刻意损毁面容信息,逃避遗留DNA查验。
            2.只有头颅和存于黑色袋子的3根手指能够指明被害人身份信息。
            3.抛尸时间正值大雪,徒步或乘自行车极为不便,易暴露行迹。
            4.被害人性格内向,较为孤僻,喜好读书。
            5.22日认尸启事发布后第一时间便被指认,学生曾向学校反应被害人失踪,校方未报案。认尸启事发出后陆续又有尸块抛出。
            6.抛尸背包共3个,分别印有桂林、上海,另一个为牛仔布背包;包裹头颅为红色印花床单,有个血手印。
            7.警方大面积排查场所、人员,并未找到第一案发现场。
            案件存疑:
            1.凶手为何不将尸体掩埋,而选择抛尸在南大附近。
            2.为何仅有三根手指混于肉块中,且在第一批被抛。
            3.被害人为何在青岛路快速消失。
            案件推理:
            1.凶手心思缜密,面对令人发指的场面有异于常人的冷静,有丰富的肢解人体和动物经验,放血和烹煮的手段体现出凶手具有反侦查和医学专业知识,智商在普通人之上,大概率接受过高等教育。
            2.第一案发现场远离南大及附近区域,且未被警方搜查到。
            3.22日认尸启事发布后在警方和联防队的巡逻下做到抛尸无痕,疑似多人合作,利用汽车的可能性大,凶手不是鬼魅。
            4.根据头颅、手指和血衣的信息,得出凶手想暴露被害人身份,但需要掩盖部分死者生前携带的指向性信息。
            5.尸体被切割2000余块,部分经过烹煮,会对恢复全尸造成阻碍,并能掩盖尸体分割前的部分伤痕。
            6.未有类似案件重演说明凶手不是心理变态的屠戮狂魔。
            7.被害人能够快速消失在青岛路,指出被害人被熟悉的人引导,并乘车辆离开。
            8.尸体被抛至校区附近,有意引导警方关注校区附近场所为藏尸地。
            9.根据法医鉴定,被害人死亡不迟于14日,且有3天生命生命迹象。被害人于9日失踪,10、11、12、13日被囚,且只饮过水,14日前后被害,至18日间被分解,于18日抛尸,全程无人发现举报。
            10.根据头颅面容和其他核指被害人的信息能够得知凶手并不担心警方查到被害人信息,从而根据关系网络锁定凶手信息,凶手与被害人并不熟悉,可能存在诱拐同伙与被害人熟悉。
            11.被害人与世无争,喜爱读书,并未曾与男性关系亲密,否定情杀。
            12.被害人生前有800元存款仅剩100元,谋财害命不至于被如此对待,大费周章。
            13.被害人遇害对于凶手和同伙有某种意义或利益存在。
            14.抛尸所用背包如果是近日购买,会被卖家留意,从而成为线索。背包只有2种可能,1是早期或异地购买,2是家中自留,若是第一种,那此事件是有预谋有组织的恶性犯罪,若是第二种,那么背包所指向的信息可能成为罪犯指向的关键。
            案件简易复原:
            D因宿舍被罚款导致心情不畅,遂外出散心,途中遇上熟人被骗上汽车,带至距校区较远的一处偏僻场所(能够避开警方全面排查),关押3至4天后,被害人被分解,切割2000余块,内脏与肉块做了明确分类,经放血剔骨烹煮处理,掩盖生前部分指向性痕迹,此时凶手已获得某种利益,但想引起警方和全社会关注,遂将三根手指和头颅随肉块抛弃,18日大雪,徒步抛尸难度风险大,与同伙一同乘车抛尸,与后几日内分散抛尸。警方后续侦办案件,案发场所和人员均未在排查范围内,DNA鉴定未成熟,案件就此停滞。


            IP属地:新疆来自iPhone客户端6楼2024-08-06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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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24-08-14 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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