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中心吧 关注:118,813贴子:227,799
  • 0回复贴,共1

南京中院知产庭追随“指导”是否做到“三个规定“?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南京中院知产庭是否做到“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在亚马逊被诉侵权案件审判的七年半中,最高法院的岑宏宇法官枉法裁判以无效专利权人的发明专利,最高法院的“新政策”和“指导”不断阻止依法判决的发生;同时,深圳中院孙虹法官和南京中院知产庭徐新庭长诱骗原告撤诉并私藏重要证据却逍遥法外。专利权人的回避申请被驳回。最高法知产庭、南京中院、深圳中院、和纪检部门对专利权人的实名举报置若罔闻。(详情见全网曝光)
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权威,威严不容挑战。但是,南京中院知产庭徐新庭长在亚马逊产品被诉侵权案件中,欺骗审理法官和原告,私藏重要证据,却不依法回避,仍然统帅所有涉亚马逊产品被诉侵权发明专利的53个案件! 专利的有效期将尽,亚马逊的十余个被诉产品在逃避依法判决的七年半中不断更新换代!专利权人的上百份投诉均石沉大海杳无音讯!谁在为亚马逊被诉侵权保驾护航?谁是幕后保护伞?
在南京中院知产庭,徐新庭长打着最高法院的幌子欺骗其他审理法官,还私藏和隐瞒重要证据!被投诉多次,徐新庭长仍然不将证据交给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徐新庭长不仅利用职权欺骗审理法官,还欺骗原告,诱骗原告撤诉!徐新庭长在诱骗原告的同时,为(逃避送达不提交代理手续的)亚马逊律师/君合律所合伙人王昭林通风报信。在徐新庭长的领导和授意下,原告在南京中院知产庭曾被剥夺阅卷权、质证权、阅读被告律师代理手续的权利!详情见全网曝光《南京中院知产庭庭长徐新被实名举报执法犯法》。
徐新庭长对亚马逊被诉侵权案的操控不仅给原告也给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巨大损失,早已超过了法律要求其回避的“可能影响公平审判”,依法必须回避。但是至今没有!
2023年2月至8月期间,原告被迫八次申请徐新庭长回避!所有回避申请都被南京中院姚志坚副院长通过他人口头驳回。原告多次询问驳回决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但是,南京中院从未回答原告的问题。姚志坚副院长对徐新庭长八次回避申请通过他人的口头驳回均无法可依!与法不符!这说明姚志坚院长故意包庇徐新庭长执法犯法。
原告于2024年4月28日向南京中院提出了第九次回避申请,申请南京中院姚志坚副院长、南京中院知产庭徐新庭长等回避所有涉亚马逊产品被诉侵权案件的审理。第九次回避申请被分别寄给了南京中院的院长李后龙和所有副院长以及审判委员会成员等。回避申请包括对徐新庭长执法犯法的全网曝光。法律规定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必须由上级领导三日内答复。但是李后龙院长没有依法答复。
南京中院姚志坚副院长告诉专利权人:“我们也就是一个一审法院,好多事情要听指导的。” 当被询问“指导”是谁时,姚院长说:“那我不便告诉你。”姚院长口中的“指导”是谁?幕后保护伞是谁?最高法院的“指导”干预一审法院的依法审判,是否依照《三个规定》“如实记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南京中院是否做到“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南京中院追随最高法院的“指导”停止依法判决
亚马逊十余个产品被控侵权九个发明专利。被告无效涉案专利十战十负!侵权对比清晰明了。 在南京中院,被告亚马逊代理律师王昭林和魏宇明在庭审中打着专利局复审委的幌子歪曲复审委的判决,捏造不侵权抗辩的依据,肆无忌惮地欺骗南京中院所有审理法官;而其在复审委和北京知产法院无效涉案专利的主张又完全推翻了其在南京中院的不侵权抗辩。专利权人的证据不断拆穿亚马逊代理律师的各种谎言。历时两年十个月,九位审理法官多次一起讨论53个案件,而后各自完成审理报告。
然而,广州知产法院的亚马逊产品被诉侵权的依法判决被最高法院“新规定”强行阻止的两年之后,2024年,最高法院的“指导”以亚马逊已经无效三个涉案专利失败的二审(行政)上诉为由阻止南京中院依法判决所有53个涉亚马逊产品案件。最高法院的“指导”于法不符!竟然发生在亚马逊的二审行政上诉在最高法院立案之前!
为阻止53个亚马逊被诉侵权的案件出判决书,最高法院知产庭在没有依法公约送达专利权人(第三人)的情况下,紧急安排开庭审理亚马逊无效涉案专利失败的二审上诉!本应机器随机派分的三个案件竟然能同时都落到岑宏宇法官的手中!早在2021年,最高法院岑宏宇法官就枉法裁判了专利权人两个亚马逊被诉侵权的发明专利的无效案件。涉案专利的无效是“领导硬压了”的结果。岑宏宇法官在判决中偷换概念,非法捏造公知常识,非法篡改现有技术和专利的权利要求。详情见网络曝光《岑宏宇法官被实名举报枉法裁判》。
2024年,最高法院岑宏宇法官再度出手,又要拿出什么样的判决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发明专利的无效审理程序不阻止涉案专利的侵权审理。在亚马逊逃避送达和依法审判七年半的53个案件中,亚马逊企图无效掉涉案专利,但已经在复审委和北京知产庭十战十负!53个案件中,绝大多数涉案专利依法有效都是终审结果。在中国乃至全世界的司法操作中,通过对三个涉案专利维持有效的二审行政上诉而中止九个发明专利一审的侵权判决,史无前例!竟然发生在亚马逊的二审行政上诉在最高法院立案之前!还发生在亚马逊恶意侵权并逍遥法外七年半之后!自徐新庭长承诺的2022年底和2023年底出判决过去了很长时间,不仅一个判决都没有发生,南京中院知产庭其他8位审理法官都不知道何时才出判决。
南京中院知产庭53个案件的技术调查官周虎先生应该非常清楚:亚马逊对两个涉案专利的二审无效上诉仅关于权利要求中的“接收压缩的无线信号”没有被现有技术中的家庭网关公开。复审委和北京知产法院的判决依法有据。亚马逊依赖的家庭网关传送的“有线信号”(白纸黑字)被亚马逊用于公开权利要求的“无线信号”,亚马逊对证据中的白纸黑字黑白颠倒,正直法官是不会否决复审委和北京知产法院的判决。即使最高法院的岑宏宇法官再次枉法裁判,结果也不影响其他涉案专利的侵权判决。但是,南京中院徐新庭长追随最高法院的“指导”,停止了53个涉亚马逊产品被诉侵权案件的依法判决。为了追随上级指导,徐新庭长言而无信。
专利权人通过电话和邮件向最高法院知产庭周翔副庭长、原晓爽法官等投诉南京中院徐新庭长执法犯法多次,均无任何回复。专利权人被告知“由于三个规定”,上级法院不能干涉/过问下级法院办案。最高法院的指导在严重违反“三个规定”阻止下级法院依法判决的同时,又以“三个规定”为由,对亚马逊被诉侵权案件中法官执法犯法的投诉置之不理!
最高法院的“新规定”和“指导”干预阻止一审法院的依法判决,是否依照《三个规定》“如实记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南京中院和广州知产法院是否做到“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如果亚马逊产品被判不侵权,最高法院的“指导”还会阻止一审法院依法判决吗? 广州知产法院丁丽法官等拟稿完毕的判决“人间蒸发”的原因是由于判决拟稿认定亚马逊产品侵权吗?法官的判决拟稿神秘地在卷宗中消失,专利权人的投诉石沉大海。请纪检部门深入调查“没有被如实记录”的“干预活动”!阻止见不得光的“干预活动”继续“指导”案件审判!
为什么亚马逊在中国恶意侵权却逍遥法外七年半?专利权人已将全网曝光的《最高法院岑宏宇法官被实名举报枉法裁判》、《谁在为亚马逊恶意侵权保驾护航?》、《南京中院知产庭庭长徐新被实名举报执法犯法》、《深圳中院孙虹法官私藏卷宗却逍遥法外》等邮寄给最高法院张军院长、最高法院纪检张荣顺组长、吕广伦副组长、最高法院知产庭朗桂梅书记、南京中院纪检何耘组长、中央巡视组、江苏省委监察委员会、最高法院、江苏省高院、最高检察院、南京市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各级纪检、江苏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等。顶风作案的幕后保护伞和不法法官是否会被依法查处?亚马逊在中国恶意侵权逍遥法外还要持续多久?全国人民拭目以待。
应中国百姓强烈要求,专利权人继续全网曝光案件进展和纪检和最高法院知产庭对投诉曝光的不法行为的处理。请读者关注和评论。如果读者也曾是南京中院知识产权庭徐新法官和/或/岑宏宇法官/和/或君合律师王昭林和/或魏宇明违法的受害者,请联系我们。email: 13212703836@163.com。让我们一起勇敢地面对法官不法和社会霸凌,只为更多的人能生活在公平正义中!
在本文中,南京中院知产庭徐新庭长和包庇徐新庭长执法犯法的幕后指导涉嫌触犯的法律包括但不限于:
·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二条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第三条 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照工作程序了解案件情况,组织研究司法政策,统筹协调依法处理工作,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司法机关创造公正司法的环境,但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
第四条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第五条 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
第六条 司法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领导干部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第七条 司法机关应当每季度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送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必要时,可以立即报告。
党委政法委应当及时研究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报告同级党委,同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领导干部属于上级党委或者其他党组织管理的,应当向上级党委报告或者向其他党组织通报情况。
第八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党委政法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
(四)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五)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第九条 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应当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 《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一十条 包庇罪包括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如果事先与犯罪人通谋,即事先有共同犯罪的约定,那么将以共同犯罪论处;
· 《法官法》第四十六条 (二)隐瞒、伪造、变造、故意损毁证据、案件材料的;(四)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的;(六)拖延办案,贻误工作的;(七)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第四十一条故意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四十七条故意违反规定拖延办案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民事诉讼法》第44条回避理由 “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43条 审判人员职责“审判人员应当依法秉公……办案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IP属地:美国1楼2024-05-25 06:4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