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策法规司、传媒机构管理司、安全传输保障司和公共服务司在直播卫星高质量发展论坛上的致辞摘要
国家广电总局卫星直播中心2024-05-24 16:49北京听全文
政策法规司
1993年,国务院出台《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以下简称“129号令”),明确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包括天线、高频头、接收机及编码、解码器等)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制度。据此,广电部门于1994年制定了11号令、2009年制定了60号令,对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许可事项进行严格的审批规范。
当年129号令立法时,我国还没有自己的直播卫星。因为“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概念外延较广,对后来出现的直播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也一直涵盖在129号令、11号令和60号令的适用范畴之中。随着直播卫星公共服务事业不断发展,直播卫星接收设施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管控能力逐渐增强。在这个背景下,广电总局修订了11号令和60号令。
在个人安装使用直播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方面,现有11号令明确规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设置直播卫星提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在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覆盖区域内,符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要求,个人可以因自用需要,安装使用直播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相对应,现有60号令也明确了个人安装使用的条件,“个人安装直播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应当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有关规定上传个人信息,经核验成功后方可开通使用”。在直播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方面,为促进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现有60号令放宽了直播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的设立条件,取消了原规定中“企业法人应当是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的要求,允许民营企业从事直播卫星安装、维修服务,并规定“专门从事直播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活动的,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传媒机构管理司
深化高清建设,加快高清和超高清电视发展,推动高清端到端全链条普及,需要全面把握当代媒体发展的趋势和规律,强化理念观念、内容技术、体制机制、管理手段和运营方式创新,以深化改革不断激发生机和活力,以创新发展不断提升服务和效益。
第一,要做好标清频道关停工作。关停标清频道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服务性很强的系统工作,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要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确保到2025年年底,全国地级及以上电视台和有条件的县级电视台标清频道基本关停。各级各地电视台要结合本地实际,逐步关停高标清同播的标清频道,有条件的可申请将标清频道直接调整为高清频道。关停同播标清频道,须严格按照程序报批。
第二,要加强高清超高清频道的入网传输。各网络传输机构要加快网络升级改造,全面提升高清超高清电视服务承载能力。包括直播卫星在内的各传输网络,新增传输的电视频道应为高清或超高清频道,鼓励超高清频道入网传输。
第三,各级广电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协调台、网制定逐步关停标清频道的工作方案,建立局台网协同推动的工作机制,做好转换过渡期内各项工作,同时确保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落地落实,保证人民群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不受影响。
安全传输保障司
广电总局高度重视卫星直播业务,围绕直播卫星接收设施管理相关政策法规修订、直播卫星高清化推进、公共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等工作,不断推出针对性举措,为直播卫星高质量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第一,统筹发展与安全,持续加强直播卫星接收设施管理。直播卫星是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完整准确把握管理政策,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有效保障直播卫星接收设施销售安装服务规范发展。目前,正在组织研究完善直播卫星接收设施管理机制和流程,抓紧出台《直播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建立起广电总局、各省(区、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总局卫星直播中心高效顺畅的协同配合机制,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协调联动,对直播卫星接收设施的生产、销售、安装、使用等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为直播卫星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保障环境。同时,《办法》也将指导直播卫星地面接收设备生产企业以及从业人员进一步规范生产、安装等行为,持续推动卫星直播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把握推进直播卫星高清化的新形势新要求。加快直播卫星高清化,推动更多省级卫视高清节目上星传输和地市级高清节目定向覆盖,加快推进高清终端推广普及,是广电总局今年重点工作任务之一。做好直播卫星高清化工作对巩固党的宣传思想阵地、补齐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短板、推动广电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充分认识推进直播卫星高清进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质量的卫星直播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公共服务司
国家广电总局卫星直播中心2024-05-24 16:49北京听全文
政策法规司
1993年,国务院出台《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以下简称“129号令”),明确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包括天线、高频头、接收机及编码、解码器等)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制度。据此,广电部门于1994年制定了11号令、2009年制定了60号令,对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许可事项进行严格的审批规范。
当年129号令立法时,我国还没有自己的直播卫星。因为“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概念外延较广,对后来出现的直播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也一直涵盖在129号令、11号令和60号令的适用范畴之中。随着直播卫星公共服务事业不断发展,直播卫星接收设施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管控能力逐渐增强。在这个背景下,广电总局修订了11号令和60号令。
在个人安装使用直播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方面,现有11号令明确规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设置直播卫星提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在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覆盖区域内,符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要求,个人可以因自用需要,安装使用直播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相对应,现有60号令也明确了个人安装使用的条件,“个人安装直播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应当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有关规定上传个人信息,经核验成功后方可开通使用”。在直播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方面,为促进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现有60号令放宽了直播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的设立条件,取消了原规定中“企业法人应当是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的要求,允许民营企业从事直播卫星安装、维修服务,并规定“专门从事直播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活动的,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传媒机构管理司
深化高清建设,加快高清和超高清电视发展,推动高清端到端全链条普及,需要全面把握当代媒体发展的趋势和规律,强化理念观念、内容技术、体制机制、管理手段和运营方式创新,以深化改革不断激发生机和活力,以创新发展不断提升服务和效益。
第一,要做好标清频道关停工作。关停标清频道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服务性很强的系统工作,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要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确保到2025年年底,全国地级及以上电视台和有条件的县级电视台标清频道基本关停。各级各地电视台要结合本地实际,逐步关停高标清同播的标清频道,有条件的可申请将标清频道直接调整为高清频道。关停同播标清频道,须严格按照程序报批。
第二,要加强高清超高清频道的入网传输。各网络传输机构要加快网络升级改造,全面提升高清超高清电视服务承载能力。包括直播卫星在内的各传输网络,新增传输的电视频道应为高清或超高清频道,鼓励超高清频道入网传输。
第三,各级广电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协调台、网制定逐步关停标清频道的工作方案,建立局台网协同推动的工作机制,做好转换过渡期内各项工作,同时确保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落地落实,保证人民群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不受影响。
安全传输保障司
广电总局高度重视卫星直播业务,围绕直播卫星接收设施管理相关政策法规修订、直播卫星高清化推进、公共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等工作,不断推出针对性举措,为直播卫星高质量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第一,统筹发展与安全,持续加强直播卫星接收设施管理。直播卫星是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完整准确把握管理政策,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有效保障直播卫星接收设施销售安装服务规范发展。目前,正在组织研究完善直播卫星接收设施管理机制和流程,抓紧出台《直播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建立起广电总局、各省(区、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总局卫星直播中心高效顺畅的协同配合机制,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协调联动,对直播卫星接收设施的生产、销售、安装、使用等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为直播卫星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保障环境。同时,《办法》也将指导直播卫星地面接收设备生产企业以及从业人员进一步规范生产、安装等行为,持续推动卫星直播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把握推进直播卫星高清化的新形势新要求。加快直播卫星高清化,推动更多省级卫视高清节目上星传输和地市级高清节目定向覆盖,加快推进高清终端推广普及,是广电总局今年重点工作任务之一。做好直播卫星高清化工作对巩固党的宣传思想阵地、补齐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短板、推动广电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充分认识推进直播卫星高清进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质量的卫星直播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公共服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