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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陕西西安城中村改造房屋申请信息公开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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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2月,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一起政府信息公开案,由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审结,有关部门应当对李志平的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处理。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委托人李志平顺利获知相关拆迁信息。

  2023年10月,西安某村因城中村改造而被拆迁,李志平早年失踪的弟弟李志国名下房屋也在其中。李志平的妻子汪颖代替弟弟,和有关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因补偿安置问题,为更好地了解该项目动迁的具体工作,李志平通过邮寄方式,向有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被其以“涉及李志国隐私”为由拒绝。
  弟弟早就在2015年失踪,一应动迁事宜皆由李志平夫妻接手,李志平认为有关部门拒绝公开不合理。汪颖多方咨询后,让李志平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冠领律所初步研判后接受委托,指派办理过多起信息公开纠纷案件的张博学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接手案件,跟李志平沟通了解案情细节。李志国的父母和其他兄弟姐妹已全部去世,李家仅余李志平、李志国兄弟俩,李志国离异无子女,动迁信息的公开不涉及其他人。李志国于2015年下落不明,2023年3月24日,李志平向当地法院提交宣告李志国死亡的申请,法院已发布公告。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律师认为,客观上有关部门无法征询李志国的意见,对其兄长李志平的信息公开申请,有关部门应当审慎查明,而不是“一刀切”式认定其涉及个人隐私。这既不利于征地拆迁项目的推进,也不利于李家人实现其合法权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2条: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

  根据上述事实,冠领律师联络村委会出具证明,内容是李家的家庭状况。律师收集法院对下落不明人李志国在法制报上发布的公告,连同信息公开申请和有关部门作出的《告知书》,一并整理为证据,提起诉讼后交予法庭。
  庭审中,冠领律师着重向法庭说明:
  一、李志国失联多年,且无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李志平作为其哥哥,是唯一合法的第二顺位继承人。李志国的安置补偿利益是否到位,与李志平具有利害关系;
  二、有关部门留存的《拆迁补偿协议》是李志平妻子汪颖代签,对此有关部门已经自认,该协议没有理由不向李志平公开;
  三、应支付给李志国的部分拆迁款,现已实际上支付到李志平的银行账户。综上,李志平完全有理由要求有关部门向其公开申请的信息。
  最终,法院经过综合审查,完全支持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撤销有关部门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责令其对李志平的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本案顺利审结,在冠领律师的指导下,李志平已经获知相关信息。李志平十分赞赏冠领律师的专业性,他多次致电感谢律师的付出,称动迁过程中如有法律问题需要解决,冠领会是他的选择。(除冠领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IP属地:北京1楼2024-05-24 16:00回复
    2024年农村房屋拆迁异地安置的规定有哪些
    土地法修正草案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在住房保障方面:
    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
    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IP属地:北京2楼2024-06-12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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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补偿合同能变更吗
      拆迁补偿协议一般是不可以单方面变更的,除非满足变更条件,拆迁协议才可以申请变更。根据法律规定,变更协议的条件是当事人协商一致。如果具有下列情形的拆迁补偿协议也可以撤销或者变更:

      1、重大误解:因为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2、显失公平:如果拆迁当事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显失公平,拆迁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IP属地:北京3楼2024-07-10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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