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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空地面积该如何补偿?冠领律师代理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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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良功在吉林长春某区拥有一处住房,同时利用房屋前院经营了一家烧烤店。2018年9月,当地区行政机关发布了《关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确定征收范围的公告》,将上述房屋纳入了征收范围。

  2022年12月,征收部门经抽签选取了房地产估价机构,在其出具《分户评估报告》后向吕良功送达。吕良功认为自家房屋用作烧烤店经营多年,收入可观,而报告中给出的评估数额过低,但他不知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于是在朋友的建议下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张增峰律师承办此案。冠领律师深入研究案情后,发现评估报告中对吕良功名下房屋的价值评估,是按照普通住宅标准计算的,而根据当地区行政机关于2017年11月常务会议纪要的内容,吕良功的烧烤店已经营5年有余,符合“住改商”的要求,理应按照营业性用房标准进行补偿。冠领律师于是代理他对评估报告提出了异议。
  2023年3月,评估机构作出《关于异议的答复》,表示可按照会议纪要的内容标准给予评估。征收部门工作人员遂与吕良功协商征收补偿事宜,然而双方就货币补偿数额分歧巨大,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吕良功未在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
  2023年4月,区行政机关不顾双方未达成一致的事实,径自向吕良功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要求他尽快领取补偿,并腾房配合拆迁。吕良功认为区行政机关罔顾他的意愿,此举无异于变相剥夺了他获得公正合理补偿的可能,且该补偿决定中,对他用作烧烤店经营的前院面积并未进行补偿,于是继续委托冠领律师维权。

  冠领律师随后代理吕良功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诉讼过程中提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本案中,区行政机关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中,未能体现吕良功依法享有国有使用权的空地价格补偿,属于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3年12月作出判决:撤销区行政机关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行政行为,限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重新对吕良功作出征收补偿安置决定。
  冠领律师熟练运用法律程序,明确了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标准及补偿面积,帮助吕良功维权获胜,展现了冠领律师深厚的办案能力。(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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