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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专利盒”提交立法会丨知识专利税务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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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专利盒”税务优惠措施的立法草案已于2024年3月28日刊宪。待草案通过后“专利盒” 税务优惠措施将由2023/24课税年度起生效。
在本文中,我们将概括介绍相关税务优惠措施。
相关概况
香港财政司司长在2023/24年度财政预算案中宣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政府) 将推出 “专利盒” 税务优惠措施,以促进创新科技行业的发展,巩固香港作为区域知识产权贸易中心的竞争力。随后,政府于2023年9月就拟议的“专利盒”税务优惠措施进行了咨询。
继2023年9月的咨询后,《2024年税务(修订)(知识产权收入的税务宽减)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已于2024年3月28日刊宪,当中列明了“专利盒” 税务优惠措施的详情。该条例草案已于2024年4月10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和二读,拟议的税收优惠将追溯至2023/2024评税年度生效。
税收优惠对象--具资格人士
只有从某“具资格知识产权”中获得“具资格知识产权的收入”的人士才可享有拟议专利盒机制下的税务优惠待遇。
2. 视为具资格人士:具资格知识产权收入从2023年4月1日开始,2025年4月1日开始的课税年度的评税基期的最好一日结束及该具资格人士因没有足够记录而不能确定适用于该收入的研发分数。
具资格知识产权
即从研发活动中所产生的知识产权
专利;
植物品种权利;
受版权保护的软件。
※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方获授予、注册或正在申请。
具资格知识产权收入
展示或适用具资格知识产权或权利的收入,传授或承诺传授与使用该知识产权有直接或间接关连的知识所得的收入;
出售具资格知识产权的收入;
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中内含知识产权的价值;
就具资格知识产权所得的保险、损害赔偿或补偿。
书面要求
具资格人士必须书面选择享有税务优惠,并有义务追查和追溯研发支出、收入和相关活动的书面证明。
税务优惠税率
一、“专利盒”税务优惠的优惠税率为5%-就个别具资格知识产权
通过研发活动而创造的具资格知识产权,为其源自香港的具资格利润提供5%的特惠税率(遵循经合组织的关联法)。
若放弃或撤销具资格知识产权,相关收入将不适用5%的特惠税率,过往年度适用特惠税率的收入将按一般税率与优惠税率之间的差额征税。
二、特惠部分的确定
从有关具资格知识产权收入所得的应评税利润=a.具资格知识产权收入-b.在有关课税年度的评税基期内,具资格研发开支-c.资产折旧免税额+d.资产结余课税额(c/d:只限于用作产生具资格知识产权收入的资产)
研发分数=具资格研发开支*130%/【具资格研发开支+不具资格开支】
注:由此确定的百分比大于100%时,将有关研发分数须视为100%
以下开支不得视作具资格研发开支
利息支付;
为任何土地或建筑物而作的支付,或为对任何建筑物进行改建、增建或扩建而作的支付;
有关具资格人士为从另一人获取(不论藉收购、取得特许、与另一公司合并或藉其他方式)有关标的知识产权或该产权的任何权利而招致的任何开支(包括资本开支)。
通知及相关记录备存
“专利盒” 税务优惠措施还附有额外的通报和纪录备存要求。若在先前授予的专利被撤销或取消,或先前提交的专利申请被拒绝或撤回等情况下,纳税人必须通知税务局。
此外,纳税人须至少保存相关的交易和业务记录直至:
(1)交易完成后的七年或
(2)纳税人选择享受该税务优惠后的七年, 以较晚者为准。


IP属地:浙江1楼2024-05-23 10:2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