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新绛县公安局连续接到多起群众家中被盗的报警。接警后民警迅速展开调查,连续辗转盐湖、临猗、夏县等地,通过调取证据,进行分析研判,发现两名犯罪嫌疑人为避开警方追捕,作案时均戴帽子,并用口罩遮挡面部,给案件侦破带来很大难度。随后民警更换思路,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体型特征,通过沿线追踪,走访群众等方式,成功确定了两名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并锁定了两名嫌疑人的落脚地点。
经过民警多日蹲守,最终于4月16日在盐湖区某公寓内将嫌疑人刘某某和王某某抓获,并在二人的住处搜查出背包、改锥、钳子等作案工具和高档香烟、电摩、手表、古书籍等赃物。
到案后,两名犯罪嫌疑人对自己在新绛县内的盗窃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二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经过民警多日蹲守,最终于4月16日在盐湖区某公寓内将嫌疑人刘某某和王某某抓获,并在二人的住处搜查出背包、改锥、钳子等作案工具和高档香烟、电摩、手表、古书籍等赃物。
到案后,两名犯罪嫌疑人对自己在新绛县内的盗窃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二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