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接受新成员加入联合国,《联合国宪章》第4条是这样规定的:
一、凡其他爱好和平之国家,接受本宪章所载之义务,经本组织认为确能并愿意履行该项义务者,得为联合国会员国。
二、准许上述国家为联合国会员国,须由大会经安全理事会之推荐以决议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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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明白了吗?新成员必须得到安理会的推荐才能进行入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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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国家加入联合国的程序大致分为三步:
1、该国向联合国秘书长提出申请。
2、安理会15个理事国讨论此申请,至少需要有9个投赞成票,并且5个常任理事国没有任何一个投反对票,才能通过任何接纳新会员的建议。
3、联合国大会审议,出席表决的成员国三分之二多数同意。
一、凡其他爱好和平之国家,接受本宪章所载之义务,经本组织认为确能并愿意履行该项义务者,得为联合国会员国。
二、准许上述国家为联合国会员国,须由大会经安全理事会之推荐以决议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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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明白了吗?新成员必须得到安理会的推荐才能进行入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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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国家加入联合国的程序大致分为三步:
1、该国向联合国秘书长提出申请。
2、安理会15个理事国讨论此申请,至少需要有9个投赞成票,并且5个常任理事国没有任何一个投反对票,才能通过任何接纳新会员的建议。
3、联合国大会审议,出席表决的成员国三分之二多数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