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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生育权并非女性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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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与李某2010年10月结婚,直到2011年10月李某怀孕2个月,而李某觉得生育小孩将来生活压力过大,不愿意要小孩,又因将来小孩的取名和教育问题与周某发生了激烈争执,冲动之下,她一个人来到医院,做了流产手术。周某得知后非常愤怒,周某一直想要一个孩子,但是一直没有遂愿,就堕胎的事情周某将李某诉之法院要求离婚,并且以李某擅自终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要求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


IP属地:辽宁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4-05-11 16:00回复
    男性只是没有生育主动权,而不是没有生育权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4-05-24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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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叫她自做主张 该 精神损害赔偿500万元


      IP属地:四川3楼2024-06-09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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