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纠正教育行业不正之风,坚决治理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市教育局制定出台《鞍山市教育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十条禁令》,请广大教师严格贯彻执行。自发布之日起,凡违反禁令者,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鞍山市教育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十条禁令
一、严禁教师以任何方式索取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以及参加学生及家长以任何形式安排并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聚会等活动。
二、严禁教师通过向学生或家长推销学习生活用品、教辅资料(含电子学习资料)、报刊、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谋取利益。
三、严禁教师以任何形式要求学生及家长捐款捐物、购买商品,以及提供其它需要支付费用的服务。
四、严禁教师以家长委员会名义违规收取班费、活动费、资料费、试卷费等各项费用。
五、严禁教师利用学生分班、排座位、任用干部、入队入团、评优评先等教育资源向家长“吃拿卡要”,谋取私利。
六、严禁教师以任何形式在校外进行违规补课,以及组织、参与、推荐、诱导学生参加各类违规补课行为。
七、严禁教师向校外培训机构及他人介绍生源、提供学生或家长相关信息,以及为培训机构招生提供便利。
八、严禁教师违规兼职兼薪,以及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其他工作。
九、严禁教师歧视、侮辱、虐待、伤害、讽刺、挖苦、训斥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十、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供稿:鞍山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
编辑:鞍山市教育局宣传科
鞍山市教育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十条禁令
一、严禁教师以任何方式索取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以及参加学生及家长以任何形式安排并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聚会等活动。
二、严禁教师通过向学生或家长推销学习生活用品、教辅资料(含电子学习资料)、报刊、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谋取利益。
三、严禁教师以任何形式要求学生及家长捐款捐物、购买商品,以及提供其它需要支付费用的服务。
四、严禁教师以家长委员会名义违规收取班费、活动费、资料费、试卷费等各项费用。
五、严禁教师利用学生分班、排座位、任用干部、入队入团、评优评先等教育资源向家长“吃拿卡要”,谋取私利。
六、严禁教师以任何形式在校外进行违规补课,以及组织、参与、推荐、诱导学生参加各类违规补课行为。
七、严禁教师向校外培训机构及他人介绍生源、提供学生或家长相关信息,以及为培训机构招生提供便利。
八、严禁教师违规兼职兼薪,以及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其他工作。
九、严禁教师歧视、侮辱、虐待、伤害、讽刺、挖苦、训斥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十、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供稿:鞍山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
编辑:鞍山市教育局宣传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