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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高速禁止摩托车上高速草案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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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司法厅
对《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中第19条的异议|:
我对该草案第19条中,禁止摩托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这一项提出异议!
1.作为机动车的摩托车,有着和汽车相同的路权!
2.在国家制定的交通法规中也明确了作为机动车的摩托车享受的高速公路形式的权利!
3.现高速公路事故中,摩托车的事故微乎其微,摩托车作为节能减排有这很大的意义。
4.这几年摩托车的保有量比起前10年数量减少了70%,在质量和摩托车驾照的领取做到了提高和完善。
5.摩托车作为老百姓的减排出行/绿色出行/方便出行/它功不可破。
6.摩托车摩旅出行对山西的旅游发展也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7.对于山西高速为什么不能像周边省市一样呢,山西高速的禁止是对全国高速摩托车的顺畅同行带来障 碍。
8.对于此次草案的提出者的身份和思维我很诧异,它们可以调取近几年道路和高速中摩托车的事故率数据来对比一下,摩托车是不是有问题,不要拿着异样的眼光来说事。
现代摩托车已经进入了新的时代,请不要用老眼光和老思维来看待摩托车,现代摩托车的摩旅给山西的旅游经济带来了新的异样和突破。
这次草案的讨论时应该让代表性的摩托车相关的行业和协会参与进来,而不是让那些对摩托车一无所知的人信口开河。
我恳请山西司法厅能在大众的利益和权衡中认真的考虑第19条中对于山西高速禁止摩托车上高速的条款。请保持和国家交通法规的一致性。
山西运城梁民杰


IP属地:山西1楼2024-04-24 21:52回复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对《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了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按照立法程序,现对《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登录山西司法行政网或者关注山西司法微信公众号,查阅征求意见稿。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5月10日前将意见和建议以信函形式寄送至下列地址和联系人,或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
    感谢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 郭晓娟
    联系电话:0351-6922123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41号山西省司法厅立法三处
    邮编:030006
    邮箱:sxssftlfsc1@163.com
    征求意见稿
    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修订草案)
    (2005年12月2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1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2013年9月29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2024年 月 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规范高速公路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提升高速公路服务水平,维护高速公路使用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十九条【通行规定】 高速公路经营者不得擅自关闭高速公路出入口,非因交通管制临时关闭高速公路出入口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摩托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IP属地:山西2楼2024-04-24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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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30 21:5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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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通行规定】 高速公路经营者不得擅自关闭高速公路出入口,非因交通管制临时关闭高速公路出入口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摩托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IP属地:山西3楼2024-04-24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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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了吧肉包铁的玩意,高速出事害人害己,高速上见过好几次开个摩托跟个苍蝇一样乱窜,自己找死还给别人找事。


        IP属地:山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24-04-26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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