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6日11时,盐湖公安分局安邑派出所接到辖区一饭店经理报警,称其放在饭店门口的货物被盗。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展开调查,发现嫌疑人作案时骑着一辆电动车。4月18日民警在排查时,发现了嫌疑人盗窃时所骑的电动车,随后通过蹲守将违法行为人韩某某抓获归案。
经查,4月16日,违法行为人韩某某(男,56岁,盐湖区人,无业)闲逛到安邑北街附近时,发现一饭店门口放置着刚采购的货物,出于占便宜的心理,用电动车将货物偷走。到案后,韩某某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行为人韩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