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是高三在校学生,这个月17号,也就是上周周三,我与同学在学校篮球场开场打比赛,在这期间有很多其他学生过来问加一队,我们全部都拒绝了。然后有高一两个学生走过来在旁边看我们,这个时候有个球弹到他们那边,他们拿上球进来打了,接着其中一个高一学生,顺势把眼镜放在篮筐底下(那个地方很容易就被砸到的),这个时候我投篮,篮球弹到地上然后反弹砸到了他的眼镜,他要求我赔偿,这个时候我可以用民法典1776条进行拒绝赔偿吗?
急!这两个高一的找老师给我施压,老师也一直要我赔偿,一直影响我高三备考心态,贴吧的哥哥姐姐叔叔阿姨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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