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我司严正声明如下:1,我司和该假冒企业“山东公博收藏品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合伙人等从无任何关联或合作、授权。2,北京中国书画收藏家协会下设“文物鉴定委员会”仅向北京公博授权监制,此外并未向该“山东公博”给过授权或有任何联系。3,公博LOGO图像系2011年我公司创始人段洪刚草拟、经与淘宝某设计店铺合作、由北京公博公司付费后得到的原创作品,并在国家商标局正式注册,所有著作权、使用权均由段洪刚先生及北京公博所有,本LOGO图案及北京公博公司缩写字母GBCA自2011年12月起,普遍用于北京公博及全国各地授权单位钱币评级,这一事实有目共睹,并经10多年全国、全球钱币界共知、公认。最近几年出现多起湖北咸宁与浙江衢州某地个别人员、企业抢注公博LOGO有关类目、甚至借机勒索我司等不良或不法行为,我司均合情合理合法合规积极妥善应对。至于抢注者辗转授权或转让给制售假币企业欺诈广大钱币爱好者、同时打击我司名誉、贬损我司品牌价值,“山东公博”此系首例,罪恶阴毒,违情悖理,于法不容。我公司已提请法律顾问作出必要诉讼。4,我司在此敦促该假冒企业立即停止一切假冒侵权行为,回收并销毁假冒产品,赔偿受害群众损失。5,我司敦促该假冒企业发布公告向我司道歉认错,并赔偿我司因此受到的名誉损害。6,如该企业不能做到以上各条,我司将采取一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泉友合法权益。7,我们在此真诚提醒各大钱币销售平台和网站、交流会:如有发现此类非法产品,敬请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平台受损。更提醒及期望广大受害泉友,拿起法律的武器,如该企业不能就其制造、销售的假冒商标及假币产品进行退货退款赔偿损失,敬请报警(金额大于2000元或以上时,参考长沙案例)或法院起诉处理。[图片][图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