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始社会,部落之间的分工与交换更频繁,比部落内部的交换要发达得多。每个人既种庄稼,又养畜、采集、渔猎,制作生产工具、生活工具以及酿酒、编织、纺织等手工业生产。
在不同的原始共同体之间,往往由于自然环境的差异和社会经济条件的不同,为了适应人们某些必需品的需要而发生了社会性的分工。例如,在台湾土著阿美族所居地区盛产陶土,并因其他地区的人们对于陶土的需求,不仅发展了和其他地区间的交换关系,还间接地促成了阿美族自己的制陶业。比如怒族村寨托克扒村用猎物、生漆、香菌、木耳、竹蔑器等,向周围的村寨换取粮食、牲畜、土锅等。
国外的例子,尚处于采猎经济阶段的澳大利亚土著居民,其在经济上基本是自给自足的,但各部落之间的交换却很发达。部落之间交换的物品主要有武器、石器,以及只在某些地方才有出产的原材料(如赭石、隧石和含有麻醉剂的麻蛇树等)。每个部落通常都世世代代地充当某几种确定的物品或原材料的提供者,同时也从别的部落通过交换取得自己所需要的东西。后来,这种部落之间的交换甚至还逐渐地形成了固定的商路和类似于集市的一些交换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