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0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初一学生王某某被杀害。3月11日,涉案的张某某、李某、马某某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全部抓获。机关高度重视,依法提前介入侦查活动。3月21日,邯郸市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提请核准追诉。
审查认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3人作案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故意杀人致被害人王某某死亡,情节恶劣,应当追究刑责。根据《刑》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河北省检逐级层报最高对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
近日,经最高审查,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修案(十一)》在《刑》第17条新增第3款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责。”这一规定将我国的刑责年龄从之前的14周岁,个别性地、有条件地下调到12周岁,提供了在法体系内处理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的一种路径。这一调整是在考虑未成年人犯罪新形势、新特点的前提下,兼顾被害人和社会感受的应对,同时也表明,追究刑事责任和施以刑罚是处理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最后的手段,并需要针对每个案件和每个行为人的不同情况进行审查决定。
根据这一规定,追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低龄未成年人的刑责需要符合下列条件:(1)实施的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犯罪行为;(2)客观上需要造成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等后果;(3)对行为和行为人进行主客观相结合的审查后需要达到情节恶劣的标准;(4)程序上需由案发地检层报最高,经最高核准追诉后启动刑事追诉程序,并最终由法院进行判决。
审查认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3人作案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故意杀人致被害人王某某死亡,情节恶劣,应当追究刑责。根据《刑》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河北省检逐级层报最高对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
近日,经最高审查,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修案(十一)》在《刑》第17条新增第3款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责。”这一规定将我国的刑责年龄从之前的14周岁,个别性地、有条件地下调到12周岁,提供了在法体系内处理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的一种路径。这一调整是在考虑未成年人犯罪新形势、新特点的前提下,兼顾被害人和社会感受的应对,同时也表明,追究刑事责任和施以刑罚是处理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最后的手段,并需要针对每个案件和每个行为人的不同情况进行审查决定。
根据这一规定,追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低龄未成年人的刑责需要符合下列条件:(1)实施的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犯罪行为;(2)客观上需要造成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等后果;(3)对行为和行为人进行主客观相结合的审查后需要达到情节恶劣的标准;(4)程序上需由案发地检层报最高,经最高核准追诉后启动刑事追诉程序,并最终由法院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