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传出消息,正在修订的《保险法》草案中或将增加一项规定:
若保险公司受到接管且资产不足以偿还所有债务,或者需要依法转让保险业务,经guo务院同意后,保险合同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嗯哼
网络消息,至少到目前为止,不足为信
现行的《保险法》,关于这个问题,92条+《保险保障基金管理条例》,说的有点拐弯抹角。
直接上手改合同,就简单明白多了。
也省得以后,小传销们鼓个斗鸡眼,说买保险比银行存款更安全,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就算破产了,客户利益也不会减少。
网络消息啊,仅供参考
若保险公司受到接管且资产不足以偿还所有债务,或者需要依法转让保险业务,经guo务院同意后,保险合同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嗯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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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保险法》,关于这个问题,92条+《保险保障基金管理条例》,说的有点拐弯抹角。
直接上手改合同,就简单明白多了。
也省得以后,小传销们鼓个斗鸡眼,说买保险比银行存款更安全,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就算破产了,客户利益也不会减少。
网络消息啊,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