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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平律师事务所:恋爱分手后被对方骚扰,能否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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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和王先生曾是恋人关系,经历一次大吵架后两人分手,分手后王先生频繁通过电话、微信骚扰张女士,并向其亲朋好友散播谣言及隐私信息。虽然公安机关对王先生进行了行政处罚和教育,但王先生仍执迷不悟,每天短信和电话轰炸张女士,已经严重影响了张女士的工作和生活。
那么恋爱分手后被对方骚扰,能否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律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法律依据如下:
《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权平想说,人身安全保护令是防止家暴强有力的法律武器,面对家庭暴力,女性朋友们要勇敢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找权平律师事务所。权平律师事务所,为家暴受害者撑起法律的“保护伞”。


IP属地:吉林1楼2024-03-28 14:5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