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主播,即由技术人员通过虚拟数字技术打造二次元虚拟形象“皮套”,真人演员“中之人”提供动作、声音、情绪等,通过直播、社交媒体等平台与观众互动聊天。虚拟主播广受对游戏、动漫、二次元文化等有兴趣的年轻人喜爱。
近日,江苏苏州互联网法庭审理了一起因“中之人”擅自停播引发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中之人”史某与MCN机构签订合同后,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停播,导致虚拟形象价值贬损,构成违约,法院综合虚拟形象价值贬损损失、对虚拟形象复用采取措施合理期间等因素,一审判决史某赔偿MCN机构违约金6200元。
近日,江苏苏州互联网法庭审理了一起因“中之人”擅自停播引发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中之人”史某与MCN机构签订合同后,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停播,导致虚拟形象价值贬损,构成违约,法院综合虚拟形象价值贬损损失、对虚拟形象复用采取措施合理期间等因素,一审判决史某赔偿MCN机构违约金6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