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2日,吉林市富源热力工作人员打电话让我缴纳2023-2024年供热费,因为我去外地谋生,2023年11月份住所供热就委托他人报停了,供热期一个月左右时间,这一个月的供热费需要缴纳(这个是应该缴的),然而还需要交一个基础供热费,不管你用不用都得交,一年500多,依据就是供热公司的设备修到你家楼下附近,你要开通随时开通恢复供热,是吉林市政府2018年开始颁布执行的条例。这个“条例”的依据是什么呢,颁布的流程合规吗,合理吗?我给吉林市市民热线打电话反应情况,希望热力公司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回复,结果市民热线又把问题转给富源热力公司和我房屋所在社区,根本没有实际解决问题的态度。2024年2月24日再次拨打市民热线反应此事,至今一直没有给回复,政府职能部门就这样无视人民群众利益,不知道为人民服务的口号喊出给谁听的。强烈建议取消这个什么玩意的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