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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所谓《秦桧乞立赵氏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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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奸臣·秦桧传》所载秦桧议状:
桧荷国厚恩,甚愧无报。今金人拥重兵,临已拔之城,操生杀之柄,必欲易姓,桧尽死以辨,非特忠其主也,且明两国之利害尔。
赵氏自祖宗以至嗣君,百七十余载。顷缘奸臣败盟,结怨邻国,谋臣失计,误主丧师,遂至生灵被祸,京都失守,主上出郊,求和军前。
两元帅既允其议,布闻中外矣,且空竭帑藏,追取服御所用,割两河地,恭为臣子,今乃变易前议,人臣安忍畏死不论哉?
宋于中国,号令一统,绵地万里,德泽加于百姓,前古未有。虽兴亡之命在天有数,焉可以一城而决废立哉?
昔西汉绝於新室,光武以兴;东汉绝於曹氏,刘备帝蜀;唐为朱温篡夺,李克用犹推其世序而继之。盖基广则难倾,根深则难拔也。
张邦昌在上皇时,附会权幸,共为蠹国之政。社稷倾危,生民涂炭,固非一人所致,亦邦昌为之也。天下方疾之如仇难,若付以土地,使主人民,四方豪杰必共起而诛之,终不足为大金屏翰。
必立邦昌,则京师之民可服,天下之民不可服;京师之宗子可灭,天下之宗子不可灭。桧不顾斧钺之诛,言两朝之利害,顾复嗣君位以安四方,非特大宋蒙福,亦大金万世利也。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中李心传对此事的分析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二:
此段实毁桧太甚,按珫录,桧独具单状而首词云:某身为禁从,职典台谏,则必非连名也。然当时金人独取秦桧而不及姚、马,则未尝连名可知,或者马伸尝怂恿之。今略修润,令不牴牾。
  明清《挥麈第三录》载桧议状全文乃孙傅第三状,明清误也。明清第三录载秦会之(按:秦桧字会之)靖康末议状全篇,比见表姪常保孙言,尝闻之於游定夫之孙九言云,乃马伸先觉之文也。
初,会之为御史中丞,敌人议立张邦昌以主中国,先觉为监察御史,抗言于稠人广坐中曰:“吾曹职为争臣,岂可坐视缄默,不吐一词?当共入议状,乞存赵氏。”会之不答。
少焉属稿,遂就呼台史连名书之。会之既为台长,则当列於首。以呈会之,会之犹豫,先觉帅同僚合辞力请,会之不得已,始肯书名。先觉遣人疾驰以达敌人。所以秦氏所藏本,犹云桧等也。
先觉中兴初任殿中侍御史,以亮直称于一时,为汪、黄所挤,责监濮州酒税。后高宗思之,以九列召,示以大用,而先觉已死。
会之还自敌中,扬言已功,尽掠其美名,遂取富贵,位极人臣,势冠今古。先觉子孙漂泊闽中。先觉有甥何珫者,慷慨自任,得其元稿,累欲上之,而马氏之子止之云:“秦桧之凶焰方炽,其可犯邪?”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引《后录》:绍兴乙亥春,珫忽梦先觉衣冠如平生,云秦氏将败,趋使往陈之。珫即持其稿以叫阍。会之大怒,诬以他罪,下珫大理,窜岭外。抵流所,末几而会之果殂,其家讼冤,诏复珫故官,后至员郎,先觉忠绩遂别白于时。游与马邻墙而居,得其详云。
 《玉照新志》卷四明清《挥尘录余话》载马伸首乞立赵氏事,后询之游诚之,凡言与前辈说有异同者,今重录其所记于后:
靖康初,秦桧为中丞,马伸为殿中侍御史。一日,有人持文字至台云:“敌军前令推立异姓来。”未及应语之间,马遽云:“此天位也,敌人安得而易?舍立赵氏,其谁立?”秦始入议状,连名书之。已而二帝北狩,秦亦陷焉。
按:1.马伸当时任监察御史,建炎年间任殿中侍御史。此处显误。2.此事发生在秘书省,此处说“有人持文字至台”,显系日久之后,传闻出现差异。
南宋罗大经《鹤林玉露》中说:“金虽不从,心嘉其忠,与之俱归。桧天资狡险,始陈此议,特激于一朝之谅。”(“谅”在古汉语中有两个意思:1、诚信;2、相信。)
《靖康纪闻》中的相关记载范琼领兵把秘书省门,开封府、御史台长吏疾声奋呼,勒令速书名衔。士大夫相顾号恸,声闻远迩,但亦无敢慨然立异姓者。惟御史中丞论列,谓邦昌无状,不能尽人臣之大节,以释四国之难,不足以代赵氏,乞押赴军前面谕。
其余百官所议,其略云:“奉大金皇帝圣旨、二元帅台令,令立少宰张邦昌为主。某等亡国之臣,荒迷不知所措,不敢推载,欲立贤人,亦敢自军前指挥。”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4-01-25 21:11回复
    《大金吊伐录》所载《秦桧状乞立赵氏状》
    《大金吊伐录》卷三:朝散郎、试御史中丞致仕秦桧准元帅府指挥,如别有异见,具状申者。右桧窃以自古建国立王,非为率众庶以奉一夫,盖欲代天致理,使生灵有所依归,不坠涂炭也。
    契勘张邦昌在上皇时,执政日久,伐燕败盟之计,皆所预知。今若册立,恐元帅大兵解严之后,奸雄窃发,祸及无辜,将不称元帅吊民伐罪之意。
    若蒙元帅推天地之心,以生灵为念,于赵氏中推择其不预前日背盟之议者,俾为藩臣,则奸雄无因而起,元帅好生之德,通於天地。
    桧虽草芥,亦被生成之数,无任待罪陨越、激切恳求之至。谨具状闻,伏候台旨。天会五年二月十四日朝散郎、试御史中丞致仕秦桧状。
    《大金吊伐录》所载《元帅府要秦桧惩断》
    《大金吊伐录》卷三:据前宋文武百僚、军民、僧道、耆老状,乞选命张邦昌以治国事,行府已申奏朝廷,乞立为皇帝,仍赐册文,不晚降到册文。见得事体轻重,便索镌造……又勘会先去札子,如别有异见,别具状申,只不许引慝赵氏。
    今据前中丞秦桧状,尚言乞立赵氏,特系违令,合要本官懲断,速起发前来。天会五年二月十四日。
    以下为议状中《宋史•奸臣•秦桧》所不载的部分:
    晋武帝因宣景之权,以窃魏之神器,德泽在人者浅,加以惠帝昏乱,五王争柄,自相戮害,故刘渊、石勒得以据中原。犹赖王导、温峤辈辅翼元皇,江左之盛,踰于西京。石晋欺天罔人,交结外邦以篡其主,得之以契丹,失之亦以契丹。
    況少主失德,任用非人,曾无德泽以及黎庶,特举中国藩籬之地以赂戎人,天下其何思之哉!此契丹所以能灭晋也。 宋有天下九世,比隆汉、唐,窃观今日计议之士,多前日大辽亡国之臣,画策定计,所以必灭宋者,非忠於大金也,特假威以报怨耳。
    顷上皇误听奸臣,因良嗣父子之怨,灭契丹盟好之国,乃有今日之难。然则因人之怨以灭人之国者,其祸可胜言哉!
    又曰:“灭宋之策,在绝两河怀旧之恩,除邻国复仇之志而已。”又曰:“大金兵威,无敌天下,中国之民,可指挥而定。“大金果能灭宋,两河怀旧之思亦不能亡。
    如其不能,徒使宗属贤德之士倡义天下,竭国力以北向,则两河之民,将去金而归宋矣。且天生南北之国,方域至异也。晋为契丹所灭,周世宗复定三关,是为晋报恨,然则今日岂必赵氏然后复仇哉!中国英雄,亦将复中国之恨矣。
    又況祸莫大于灭人国,昔秦灭六国而六国灭之,苻坚灭燕而燕灭之。顷童贯、蔡攸贪土以奉主欲,营私而忘国计,屯兵境上,欲灭辽取燕云之地。方是时也,契丹之使,交驰接境,祈请于前,为贯、攸之计者,当从其请,为国远虑。乃欲邀功以兼人之地,遂贻患今日,虽焚尸戮族,又何益哉!
    今元帅威震中原,功高在昔,乃欲用离间之论,而矜一已之功,其为国计,亦云失矣。贯、攸之为,可不鉴哉!自古兵之强者,固不足恃,大金自去岁问罪中国,入境征战,已踰岁矣,然所攻必克者无他,以大金久习兵革,中国承平百年,士卒罕练,将帅未得其人也。使异日士卒精练若唐藩镇之兵,将相得人若唐肃、代之臣,大金能必其胜负哉?且世之兴亡,必以有德而代无德,以有道而易无道,然后皇天祐之,四海归之。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4-01-25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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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内容是马伸写好《乞立赵氏状》,要求秦桧“连名书之”。秦桧犹豫后添了自己名字,但是没给金人,而自己单独上了一份议状给金人。后来回国后却以马伸的议状作为自己的政治资本,并且打击知情者。秦桧议状说到底就一句话,怕“奸雄窃发,不称元帅吊民伐罪之意”。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24-01-25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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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宏尝托张澄从秦桧之求官,秦云:“廷晖与某靖康末俱在台,上书宗翰存赵氏,拉其连衔,持牍去,经夕复见归,竟不签名。此老纯直,非狡猾者,闻皆宏之谋也,由是薄其为人。”
        宏曰:“不然,先人当日固书名矣。今世所传秦所上书,与向来者大不同,更易其语,用此诳人。以仆尝见之,所以见忌。”语泄,宏坐事死狱中。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24-01-25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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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全就是一副汉奸嘴脸,与汪伪无异


          IP属地:重庆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24-01-26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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