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live吧 关注:522,196贴子:10,554,179
  • 25回复贴,共1

【脑洞】跨界大联合!莲之咲×虹之空的联动可能?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虹咲6th神奈川场前夕,虹虹人已经按捺不住心中的期待。每个人都在幻想着,梦想着Day4可能出现的“大新闻”。急切的心情一日高过一日,许下的愿望一个比一个诱人……
另一边,莲之空喜欢喜欢俱乐部的大家,已经见证了莲之空第一季剧情的终章。Lovelive大赛,是参加还是放弃?是夺魁还是折戟?困扰一代代前辈的问题如今来到莲之空众人的面前。她们的未来又将是……?
纯粹是楼主做梦的,跨越Lovelive系列的究极联动:莲之咲×虹之空 堂堂上演!


IP属地:山东1楼2024-01-12 13:29回复
    这画风不敢直视。一个纸片人。一个3d管人。不维和?和星联动都比莲好看。只说作画不说剧情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4-01-12 13:34
    收起回复
      “果然还是想站到更高的舞台上呢!”这么说着的岚珠,决定带领着R3,以小组的身份挑战Lovelive大赛的舞台。虹咲学园偶像同好会的大家,尽管有过犹豫,最后支持着R3来到未知的领域。“不论成败,虹咲学园偶像同好会永远与你同在”,最弱的好胜心却有着最深厚的羁绊,R3将会面临的对手是——
      “果然还是想赢!”这么想着的莲之空众人,迎来了Lovelive大赛的下一赛季。虽然还不明白获胜是为了什么,但只要勇敢地迈出一步,美丽的未来就会在眼前展开。准备比赛的过程中,莲之空们惊奇地发现对手的名单上出现了熟悉的名字。她们的对手,不会真的是——
      虹之咲 V.S. 莲之空
      未曾设想的未来就此开始!


      IP属地:山东3楼2024-01-12 13:37
      回复
        【说明】
        这个脑洞我感觉蛮有意思的。它有着强度适中的戏剧冲突,并且有着非常灵活的故事展开。
        对两个团来说,“要不要参加Lovelive大赛”或者“为什么参加Lovelive大赛”都是一个值得继续讨论的问题。(其实是lz自己对虹二期的结果不太满意?)两个团可以以这起对抗为契机,互相做对方的镜子,试着探寻属于自己的那个独一无二的答案——这就可以构成戏剧冲突的主线。
        虹咲一侧,决定参赛的过程、团内大家对参赛看法的改变、R3心态的改变都可以成为角色进一步成长的舞台。虹咲本质仍然是同好会,仍然是大家热热闹闹一起玩的地方,因此虹咲一侧不需要“必胜的决心”:在决赛输给莲之空,在理论上是可行的;或者为了举办自己的SIF而中途退出比赛,也是合理的展开。两者都可以带来进一步的戏剧冲突,并有利于深入描写虹咲角色的成长。
        莲之空一侧,走向决赛的过程仍然伴随着各种挑战。旧有的学校政策、成员成长乃至新增成员的剧情,都可以在无虹咲干涉的情况下正常展开。不过遇到困难的时候,虹咲的大家完全可以以前辈的身份,开导和帮助后辈。对莲之空来说,联动相当于出现了一个不需加力刻画就足够出彩的对手团——这可以减轻叙事压力。


        IP属地:山东4楼2024-01-12 13:47
        回复
          【剧情】
          第一阶段:虹咲剧场版1,Link Like剧情若干章
          虹咲:岚珠提出设想后,同好会再次陷入迷茫之中。这样真的好吗?不论如何,新的一步已经踏出去了。在有些不安的空气中,R3通过了地区预选赛。
          同好会只是基本认同了岚珠的心情。怎么把Lovelive大赛和同好会的日常氛围结合起来,似乎还不明确。
          莲之空:地区预选赛通过后,一系列的挫折迫使莲之空们思考:我们究竟为什么而比赛?解决这个问题,莲之空才能重新获得动力和干劲。
          两团的DD们在偶然间看到对方的live,悸动的心情渐渐生长。
          --在本阶段中,各团的故事线以本团为绝对核心。对方团几乎不出场。
          第二阶段:虹咲剧场版2,Link Like剧情终章
          由于某个学园偶像间的交流活动(比如虹咲办的SIF?),两团有了初次的接触。在互相欣赏的前提下,莲之空开始向虹咲分享她们的烦恼。在试图解决莲之空问题的过程中,虹咲的众人也开始了思考……
          随着各自的答案渐渐明晰,两团通过了初赛。
          --在本阶段中,虹咲剧场版和莲之空剧情可从各自的视角叙述同一个故事。对虹咲来说,莲之空内部的讨论是不可见的,反之亦然。
          第三阶段:同属两团的剧场版
          两团的决赛就要到了。已经成为朋友的两团,真正做到了“既是朋友也是对手”。她们摩拳擦掌,要给观众呈上最完美的舞台……
          谁,以何种方式获胜?各种组合都有可能。
          --本阶段完全没必要分团叙事了。放在同一个电影里就很好!


          IP属地:山东5楼2024-01-12 14:00
          回复
            【谁获胜?】
            作为虹推,我感受到的气氛是:虹咲没必要取得这场比赛的胜利。虹咲从一开始应该就要思考“我们输了会怎样”,并早早地给出自己的答案。
            因此我推想的几个结局是:
            1,双方全力比赛;莲之空以微弱优势获胜。
            2,双方全力比赛;莲之空以随机因素带来的优势获胜。
            3,虹咲决定给莲之空放水,被莲之空发现。这是不应该的,于是虹咲被嘴炮,改变想法。事已至此谁赢都一样了。(什么春晚相声展开
            4,虹咲面临参赛/学校事务的二难选择,最终决定选择学校,回归初心。两团在相互支持中走向结局。
            5,再狗血一点,并列第一。
            故事有这么多种结局,企划可以选择他们认为最合适的一种。因此我说,戏剧冲突的烈度是可控的;两团互相打起来的概率很小。


            IP属地:山东6楼2024-01-12 14:06
            回复
              【优点】
              整个企划对两团来说都能丰富剧情、体现人物成长;
              整个剧情能够对Lovelive大赛的本质做进一步思考;
              方便出新歌;
              剧情节奏和强度都便于控制;
              故事线够长,粉丝会非常开心。
              【缺点】
              虹咲的时间线一定会被这种思路搅乱;
              实际的剧情安排、声优时间表上可能会很困难;
              企划太保守了,实现的成功率太低。


              IP属地:山东7楼2024-01-12 14:08
              回复
                脑洞就开到这吧!不知道大家觉得这个思路怎么样……
                如果能成真的话,我一定会激动到去世吧


                IP属地:山东8楼2024-01-12 14:10
                回复
                  星团:说得好 但是我要连冠


                  IP属地:浙江9楼2024-01-12 14:41
                  收起回复
                    干脆不要lovelive大赛了 直接参加GPX大赛吧


                    IP属地:浙江10楼2024-01-12 14:53
                    收起回复
                      这么搞贴吧估计不太平了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24-01-12 15:14
                      收起回复
                        花帆:我馋虹咲的大商场已经很久了


                        IP属地:重庆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24-01-12 17:04
                        收起回复
                          我其实yy过高咲侑后来成为了音乐老师,然后去莲之空的学校实习,也就是莲的时间线在虹之后大概八年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24-01-12 21:53
                          收起回复
                            不如商量商量,参加学园偶像祭,参加什么LL大赛,会变得不幸的


                            IP属地:广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24-01-12 23:24
                            收起回复
                              直接跨团比战力,三思吧


                              IP属地:广东来自iPhone客户端15楼2024-01-13 02:4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