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曹县:杀人凶手被鉴定精神病 疑云重重
受害人家属呼吁当地警方依法办案 归还公道
2010年8月25日晚8点左右,天正下着蒙蒙雨,山东曹县王集镇郭庙村一位八十多岁的老母亲正在焦急的等待儿子吕金珍来给她送晚饭,而这位老母亲终究没吃上这口热饭,等到的却是儿子送饭途中惨遭凶杀的噩耗。
案情:惨无人道 连捅四刀 一刀致命
2010年8月25日晚八点左右,郭庙村59岁的村民吕金珍,同往常一样正准备给八十多岁老母亲送晚饭,不料祸出突然,在他毫无防备的情况下,被同村38岁的村民吕纪连捅四刀(其中一刀刺中肺部),当场死亡。
行凶者吕纪,系曹县教育局副局长王彪和曹县人大副主任徐春的外甥。
据受害人家属介绍,案发后,王彪副局长曾亲自赶到现场,与受害家属商议,试图和解私了,受害者家属因吕金珍含冤莫白死于非命,拒绝私下了结命案。
案后神秘失踪 凶手“被自首”
据当地知情村民介绍,8.26日凌晨见到杀人犯吕纪的舅舅王彪和其他近亲属在某加油站加油,试问那么晚的时间王彪副局长在忙活什么呢?加上后来**局说吕纪8.26凌晨在菏泽市精神病院(菏泽三院)投案,试问杀人犯在杀人后如此短的时间内怎会从杀人现场(离曹县县城30多里外的农村)跑到一百多里外的菏泽市精神病院呢?况且当时天正下着雨,凶杀哪来的交通工具??
原来王彪副局长在与吕金珍家属协商不成后,将外甥吕纪秘密偷送到菏泽精神病院,为什么凶手要跑到离案发地一百多里的菏泽市投案?而不在案发地***投案?说凶手是自首,其真相不得不令人怀疑。
杀人犯咋成了“精神分裂病人”?
案发后,受害人家属孙桂芝、吕红霞多次到**局催促办案,要求尽快追究杀人凶手刑事责任,但**局**队办案人的答复是,因凶手家属提出申请,已经安排凶手到外地做了精神病鉴定,目前正在等候结果。
几天后,案情急转,村里传出了吕纪为精神病患者的消息。
原来,在凶手吕纪“自首”的几天中,其舅舅(曹县教育局副局长王彪)和舅妈(曹县人大副主任徐春)绞尽脑汁,想方设法、四处活动,为吕开脱罪责,以达到其减轻刑罚的目的。
显然,曹县**局鉴于县人大副主任徐春(凶手的舅妈)和县教育局副局长王彪(凶手的舅舅)的人情,很快同意给自身神智清醒、精神很正常的吕纪到山东济宁某司法鉴定中心做了所谓的“精神病司法鉴定”。
2010年9月15日,曹县**局给受害人家属孙桂芝下达了曹公刑鉴通字(2010)0008号《鉴定结论通知书》。鉴定结论是“犯罪嫌疑人吕纪患有精神分裂症,在本案中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凶手被“精神病”或成免死牌
那么什么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呢?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是说当事人没有完全丧失控制识别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条第三款的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谓“可以”就是可以从减也可以不从减,这个完全由管辖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参考犯罪嫌疑人的动机、后果、自首表现等等行使自由裁量权。
“杀人犯吕纪,在杀人当天还在曹县某化工厂上班,且其经常骑车上下班,试想有哪个工厂会收“有精神病的人”。但做为教育局副局长的王彪,他深谙杀人偿命的道理,于是试图钻法律的空子,先是通过策划制造外甥自首的假象,再找关系,利用渠道,做出假的司法鉴定书,蒙蔽警方,借以逃避法律制裁。为给其外甥捡回性命,王副局长真是煞费了苦心。”死者吕金珍的女儿吕红霞如是说。
正常人贴上精神分裂病标签 瞒天过海?
据一些资深专家分析,此案是有预谋、有计划的杀人,不大可能是精神分裂症患者行为。
专家说,正常情况下,一位精神分裂症患者不会在杀人前踩点,不会等待合适的机会行凶,杀人后及时逃跑,从此案吕纪前后的过程分析,吕纪不仅没有任何精神病迹象,还是那么的有计划,思维是那么的清晰。
据当地村民介绍,吕纪平时并没有什么异样的行为,跟正常人一样。
律师观点 作虚假鉴定应负法律责任
据北京市佳法律师事务所郎子君律师介绍,如果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应负法律责任。其中“故意作虚假鉴定”,是指故意出示不符合事实的鉴定结论; “承担法律责任”是指对于故意作虚假鉴定,构成伪证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其他犯罪的,如受贿罪等,应依法追究其责任,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受害人心力交瘁 呼吁人间正义和公道
吕金珍家属最后说:假的法医精神鉴定只不过是吕纪掩盖犯罪的遮羞布,挽救不了凶手。执法机关真正依法办案,惩治罪犯,才是真正的司法公正。
据了解,目前,死者家属对山东曹县**局委托济宁某司法鉴定中心作的这次精神鉴定结论强烈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已向当地警方申请,要求对杀人凶手到国家一级权威鉴定中心重新司法鉴定。
山东曹县“精神病”杀人一案终将会水落石出,真相大白。干扰当地警方办案、弄虚作假、用虚假精神病鉴定结论蒙蔽司法机关、为凶手减罪的幕后黑手迟早会暴露,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和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