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和协力工是两种不同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公司通过招聘、选拔等方式,将求职者安排到特定用人单位的一种制度。在此情况下,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中的合同当事人。然而,他们实际为第三方单位工作,并与该第三方单位就工作内容和结果达成一定的协议。这种就业方式的特点是劳动关系双方不同时存在,即一般情况下来讲,首先必须先有劳务派遣公司的聘用合同才能够向外转递雇佣意向或指令(前提),再经过一系列的约定程序之后方可实现三者的联合生效关系(员工被派入关联方后应建立新的劳动关系)。而协力工则是指在工厂里协助正式工人做某些工作的临时性人员。通常在生产淡季或者项目需要临时的劳动力支援时候使用这类工作人员。他们在工作性质上不同于劳务派遣,更像是一种辅助性的岗位。无论是哪一种形式的“打工”,都不是鼓励消极怠工的方式。这些都是顺应当时需求的形式所采取的方法而已!现阶段许多大型企业中都会出现这两类的工作方式的影子)。总的来说,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劳动者的签约主体是谁;以及在这个单位的具体工作内容是什么。但不管是劳务派遣还是协力工,都是在现代工业分工越来越细化的背景下产生的用工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