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丙醇是易制毒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将乙醇、正戊烷等物品列入第一类易制毒物质管理范围;而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属于工业酒精的成分(即无水乙醇)所制成的液体被归为第三类的易燃有机溶剂化合物中,其不属于国家管制的限制生产与流通的危险化学品。因此从性质上来看它并不算是一种毒品或管制药品而是作为一种化学试剂进行使用或者销售。同时,《关于进一步加强合成材料制品中有害有毒物质管理的通知》(环发[1997]46号文印发),明确指出:以工业甲醇作为原料生产的聚甲醛树脂及其下游产品是可以允许生产和使用的。在具体的化工企业认定时可能会涉及到相关的资质认证问题但这些一般不是由普通公众所能参与的范围。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地方对于含有一定比例甲基苯酚物质的丙烯酸酯胶粘剂可能纳入管控范畴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是否构成毒性及相应等级的管理措施并进行相应的备案和管理要求处理方式,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了解详情。综上所述虽然上述一些具体事项可能与相关法规有所出入但在总体上可以确定的是一般的乙基纤维素是非药用生物制品可视为一种食品添加剂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守相关的安全监管制度和流程并在有合法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这类高分子聚合物及相关衍生的其他产物如含邻羟基取代物的橡胶等等均不属受控品名也不需要办理任何许可证照即可正常使用无需担心涉证的问题发生风险隐患的发生。此外为了确保个人健康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避免潜在的安全事故应当严格遵循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专业人员的指导操作以确保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并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危害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