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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Q梓谦 :对于河海大学研究生贫困生认定问题,可以参考以下信息:在河海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主要包括6个步骤:1、学校学生工作处全面部署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河海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向在校学生发送《河海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河海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所在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河海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河海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3、每学年开学时,学生工作处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河海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河海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4、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河海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河海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江苏省教育、财政部门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以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5、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6、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提请复议。学生工作处资助办公室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反映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此外,学校和学院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同时学校将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新的准确信息请咨询河海大学研究生院或查阅相关文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