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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之源律师普法:取已故丈夫190万银行存款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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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云南高院”微信号发布了一则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例,引发关注。2017年底,丈夫与某银行签订定期存款协议书,约定由丈夫在该银行开设定期存款账户,存款金额190万元,期限为5年。当天,丈夫按约定在银行存款190万元。之后,丈夫患病,病危期间立下了由妻子完全享有夫妻共有房产及本案定期存款190万元的继承权遗嘱。
约定的存款期限到期后,妻子持丈夫的死亡证明、遗嘱、结婚证等材料向银行申请提取该笔存款时,银行以妻子未取得已故丈夫继承权证明书为由,拒绝向妻子支付该笔存款的本息。于是,妻子将银行诉至文山市法院。
文山市法院经审理认为,丈夫所立的遗嘱系合法遗嘱,妻子系190万元的合法继承人,依法享有提取该存款本息的权利。故判决银行返还妻子190万元本金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韩翔律师表示
根据相关法规: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如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应由人民法院判处。银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因此,对于银行而言,其让妻子提供继承权证明书的要求是一种合理的尽职调查行为,旨在保护客户的权益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而由于丈夫已经身故,妻子无法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对丈夫遗嘱的真实性也无法进行审查,需要经过法院的裁判进行确认。银行再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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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北京1楼2023-08-25 13:3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