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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社会戾气合理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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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死亡更有意义
今年新闻报道杀人和自杀的太多了!杀人和自杀最后的结局都是死,只不过一个是直接死,一个是临死拉个垫背的被动死!自杀,可能是悲观厌世生无可恋;杀人,可能是仇视加悲观厌世生无可恋!如何让死亡更有意义呢?这是我一直思考的问题。
无论是自杀还是杀人,都是既定事实,法律的介入显得毫无意义!最后的结果都是死亡,既然要死亡了,能不能让死亡变得更有意义呢?所以我就设想人体器移殖合法化了,那么人体器官的来源怎么样才能合法化呢?能不能让这种自杀和杀人的人的人体器官作为合法器官的来源呢?我觉得这个可以在某些地区可以试行一下。尊重一下生命自由,有时候是我们用法律和武力不能够干预的!
比如有自杀和杀人念头的人,可以先申报,然后医疗机构或者公安部门设立一个自杀和杀人念头的心理干预机构。如果干预一个月还是想自杀或者想杀人,那就让他做活体人体器官捐献。因为他想自杀或者想杀人,往往在几秒钟之内就可以完成,公安是无力回天的!捐献器官来既可以达到死亡的目的也可以达到救死扶伤的目的,让想生的人尽最大可能的生存,让想死的人也有合理的渠道死亡,可以很大的减少社会的戾气!
可以本着配型优先、时效优先和价格优先的原则。这样让这种心已经死的人,发挥最大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就是可以救治一部分绝症患者,通过器官的移植来获得新生。经济价值就是让这种心死的人的儿女或者父母,能得到一笔可观的收入,给他生养的人一次改命的机会,给生养他的人一个养老报恩的机会。
当然要通过申报,要干预一个月,做心理学上的一个强干预。生命自由,这样才能尊重每一个生命,毕竟上天有好生之德!
如果干预一个月这种念头还会有,那就在医学器官网上公开拍卖,比如1.配型优先的,2.时效优先的,3.然后价格优先的。
当然这个价格可以根据他本人的意愿或家属的意愿确定一个范围,也可以是几十万,几百万,几千万或者几个亿(20万到10个亿不等,上亿的当然中国也只有不到几十个人能出得起)。当然这个价格是第3个因素,还是应该以配型最为优先,还有时效性,因为这个活体器官毕竟时效性很重要。
所有的申报环节都要录音录像,社区人员2位,亲属3位,辖区民警2位,公证人员2位等,心理健康干预人员2位。


IP属地:新疆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3-06-28 08:06回复
    不可行,可操作空间太大了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3-07-14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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