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生转专业程序, 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刻苦学习,体现教育公平性和因材施教原则,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和《贵州医科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为具有我校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可申请一次转专业:
(一)勤奋学习, 成绩优良, 所修必修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达到 3.0及以上,并且专业排名前5%的学生(录取时高分专业转入低分专业可适当降低加权平均学分绩点至2.5, 专业排名降至前8%);
(二)学生确有专长(如发表高水平论文、取得学术科研成果、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等),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三)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 但能在本校别的专业学习的;
(四)休学期满复学时无原专业或原专业无相应年级的;
符合本条第四款条件的学生,只可申请转入高考入学分数相近或分数较低、且与原专业相关的专业学习。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 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属于提前批次招生专业的;
第一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为具有我校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可申请一次转专业:
(一)勤奋学习, 成绩优良, 所修必修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达到 3.0及以上,并且专业排名前5%的学生(录取时高分专业转入低分专业可适当降低加权平均学分绩点至2.5, 专业排名降至前8%);
(二)学生确有专长(如发表高水平论文、取得学术科研成果、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等),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三)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 但能在本校别的专业学习的;
(四)休学期满复学时无原专业或原专业无相应年级的;
符合本条第四款条件的学生,只可申请转入高考入学分数相近或分数较低、且与原专业相关的专业学习。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 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属于提前批次招生专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