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信之源律师...吧 关注:10贴子:496
  • 0回复贴,共1

遇到医疗纠纷不要慌,信之源律师手把手教您如何维权!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随着我国医疗体制的改革和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各类医疗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要求赔偿的案件呈上升趋势,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那么,当遇到医疗纠纷时,怎么做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3日,患者许某因急性腹痛到某医院普外科治疗,经诊断为“盆腔炎和阑尾炎”,于5月4日行腹腔镜下盆腔脓肿清除术+阑尾切除术+肠粘连松解术。5月6日1时40分患者突发四肢抽搐,意识丧失,口吐白沫,持续约1-2分钟缓解,意识恢复,经处理后又反复发作,4时35分出现室颤,经持续抢救后仍提示为室颤,未能复律,10时15分宣布临床死亡。
某医院死因鉴定意见认为:患者在患有肠炎、双侧卵巢、子宫及膀胱浆膜表面积脓基础上,符合因腹膜炎致感染性休克死亡。家属对某医院鉴定不认可并诉至法院,医学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认为:患者死亡原因为严重低钾血症致恶性心律失常而死亡,不符合因感染性休克死亡。患者从5月3日入院至6日发生室颤前,持续为低钾血症而无血压下降、外周循环衰竭等休克表现,其病情变化的主要症状是反复抽搐发作及突发室颤,不符合休克的临床表现。患者在5月6日凌晨病情症状表现为持续室颤并反复出现心跳骤停,符合低钾血症所致病理过程。而严重低钾对循环系统可产生严重危害,可引起心室扑动、心室颤动、心脏骤停而猝死。患者出现室颤时医方给予速尿加剧病情。医疗过失行为是导致患者死亡的主要因素,患者自身疾病是次要因素,建议医疗过失参与度为61%-90%。
法院判决
一审判决某医院承担80%的民事责任,应向患者赔偿595240.96元。某医院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对一审查明的相关事实予以确认,认为患者于5月3日入院时即存在严重的低钾血症,医方未能正确诊断,未能对症治疗。患者严重低钾血症持续至5月6日,出现室颤时医方给予速尿加剧了患者病情,存在误治。上述医疗过失致患者持续低钾血症未得到及时纠正,且进一步加重病情,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遇到医疗纠纷,第一时间应该怎么做
保存好病历材料和相关物证材料,如药品(物)及外包装等;
通知医院医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提前介入,复印好相关病历材料,并要求当场封存病历;
若发生患者死亡,死亡原因无法明确的,应当在48小时内要求进行尸检,以查明死因。
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医疗纠纷
自行协商;
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人民调解;
向医疗纠纷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调解;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途径。
委托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需要递交哪些材料
患者的身份信息;
医患双方对诊疗过程的陈述;
病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后续检查的病历材料及辅助检查;
如果患者死亡的,需要提供尸检报告;
其他与鉴定有关的材料。
法条链接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
患者要求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制服务,并在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在场。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应当公开。
患者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查阅、复制病历资料。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一方申请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
申请人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申请调解。书面申请的,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和理由等;口头申请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和理由等,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获悉医疗机构内发生重大医疗纠纷,可以主动开展工作,引导医患双方申请调解。
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已被受理,或者已经申请卫生主管部门调解并且已被受理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终止调解。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患关系一直是备受公众关注的焦点,一些没有处理好的医疗纠纷很容易造成“医闹”。信之源律师提醒大家:医疗纠纷应遵循合法途径解决,切勿通过聚众滋事等非法、极端的方式侵害影响其他群众就医的权利。如您在维权过程中遇到困难,可以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有关“医疗纠纷”的相关内容今天就分享到这里啦,如您有相关法律问题咨询,可选择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我们将竭力为您提供坚实的法律护盾。


IP属地:北京1楼2023-05-30 17:3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