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业大学严厉处分向化工学院办公室反映消防隐患问题的师生。其中研究生耿某群被记过、王某(男)被严重警告;耿某群的导师副教授杨某被降低岗位等级、调离教师岗位;王某(男)的导师教授姚某某被开除。
而根据河北省纪委网站报道,河北工大校内的消防隐患问题长期存在,在2021年曾被河北省委巡视组公开点名。
2020年7月30日,河北工业大学化工学院研究生耿某群和王某(男)向学院办公室反映了化原楼存在疏散通道被物理隔离门封闭等消防隐患问题。早在2018年,校长韩某在其办公室外的楼道上装了常闭式物理隔离门。
河北工业大学第一时间不是进行消防整改,在2020年10月19日对耿某群、王某(男)等人进行了严厉的处分,并将处分上报至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工业大学章程》显示,对学生实施处分属于校长的职权范围,而校长正是韩某。但查询《河北工业大学学生处分管理办法》发现,处分耿某群等人依据的第十一条第八项却并不存在。
随后,耿某群等人主动将处分文件通过微信发给课题组负责人教授、博士生导师姚某某,并表示对处分不认可,要求申诉。姚某某明确支持耿某群等人向学校进行申诉。10月22日,耿某群向校长韩某等人进行申诉。10月28日,姚某某通过电子邮件致信校党委书记李强替耿某群等人求情。
2020年11月11日,河北工业大学消防责任人、校长韩某主持校长办公会,将支持反映消防隐患的杨某降低岗位等级、调离教师岗位,将教授姚某某开除。
而后,姚某某根据河北工业大学的要求,向河北省教育厅进行申诉。河北省教育厅在未向姚某某进行调查核实的情况下,维持了河北工业大学的开除决定。河北省教育厅的申诉处理决定书显示,除了要求研究生反映消防隐患的行为以外,姚某某还存在强迫学生进行申诉等行为,甚至为此对耿某群进行“殴打”。但聊天记录显示,耿某群自己提出了对处分不认可并要进行申诉。
河北省教育厅就此申诉结果提供一份红公(丁)调解字(2020)36号《治安调解协议书》。但耿某群证明做出调解协议书的时间姚某某不在天津,姚某某提供的当日录音证明其不仅不在天津且对调解行为不知情。
向当地警方求证后得知,所谓的红公(丁)调解字(2020)36号《治安调解协议书》无效,未对姚某某进行过批评教育,未进行事实认定,主持做出该调解协议书的涉事丁字沽派出所民警梁秋生为此已被移送纪检机关。公安机关没有对姚某进行过任何处罚。
其后,姚某某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的要求,到法院起诉教育厅,要求撤销开除处分决定。石家庄中级法院认为,这份有明显随意涂抹痕迹、无双方当事人签字、天津公安机关声明无效的“治安调解协议书原件”,“证明效力较高”,可与河北工业大学自己制作的两份互相矛盾且有涂改的询问笔录和没有任何单位印章的“门诊初诊记录”互相印证,判定河北工业大学对姚某某所作的处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
对于反映消防隐患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而根据河北省纪委网站报道,河北工大校内的消防隐患问题长期存在,在2021年曾被河北省委巡视组公开点名。
2020年7月30日,河北工业大学化工学院研究生耿某群和王某(男)向学院办公室反映了化原楼存在疏散通道被物理隔离门封闭等消防隐患问题。早在2018年,校长韩某在其办公室外的楼道上装了常闭式物理隔离门。
河北工业大学第一时间不是进行消防整改,在2020年10月19日对耿某群、王某(男)等人进行了严厉的处分,并将处分上报至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工业大学章程》显示,对学生实施处分属于校长的职权范围,而校长正是韩某。但查询《河北工业大学学生处分管理办法》发现,处分耿某群等人依据的第十一条第八项却并不存在。

随后,耿某群等人主动将处分文件通过微信发给课题组负责人教授、博士生导师姚某某,并表示对处分不认可,要求申诉。姚某某明确支持耿某群等人向学校进行申诉。10月22日,耿某群向校长韩某等人进行申诉。10月28日,姚某某通过电子邮件致信校党委书记李强替耿某群等人求情。
2020年11月11日,河北工业大学消防责任人、校长韩某主持校长办公会,将支持反映消防隐患的杨某降低岗位等级、调离教师岗位,将教授姚某某开除。

而后,姚某某根据河北工业大学的要求,向河北省教育厅进行申诉。河北省教育厅在未向姚某某进行调查核实的情况下,维持了河北工业大学的开除决定。河北省教育厅的申诉处理决定书显示,除了要求研究生反映消防隐患的行为以外,姚某某还存在强迫学生进行申诉等行为,甚至为此对耿某群进行“殴打”。但聊天记录显示,耿某群自己提出了对处分不认可并要进行申诉。

河北省教育厅就此申诉结果提供一份红公(丁)调解字(2020)36号《治安调解协议书》。但耿某群证明做出调解协议书的时间姚某某不在天津,姚某某提供的当日录音证明其不仅不在天津且对调解行为不知情。
向当地警方求证后得知,所谓的红公(丁)调解字(2020)36号《治安调解协议书》无效,未对姚某某进行过批评教育,未进行事实认定,主持做出该调解协议书的涉事丁字沽派出所民警梁秋生为此已被移送纪检机关。公安机关没有对姚某进行过任何处罚。

其后,姚某某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的要求,到法院起诉教育厅,要求撤销开除处分决定。石家庄中级法院认为,这份有明显随意涂抹痕迹、无双方当事人签字、天津公安机关声明无效的“治安调解协议书原件”,“证明效力较高”,可与河北工业大学自己制作的两份互相矛盾且有涂改的询问笔录和没有任何单位印章的“门诊初诊记录”互相印证,判定河北工业大学对姚某某所作的处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

对于反映消防隐患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