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各有关工程设计、施工、金融、中介机构、建设单位: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障建设市场各方权益,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按照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 》 (建标〔 2013 〕44 号) , 《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 (劳社部发〔 2008 〕3 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云人社发〔 2022 〕39 号)规定,结合云南建筑市场实际,决定对云南省现行相关计价标准中的人工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障建设市场各方权益,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按照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 》 (建标〔 2013 〕44 号) , 《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 (劳社部发〔 2008 〕3 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云人社发〔 2022 〕39 号)规定,结合云南建筑市场实际,决定对云南省现行相关计价标准中的人工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