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
文件编号:[2023] 教育部发(合并) 字第01号
关于将苏州大学和苏州科技大学大学合并为苏州大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育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为优化高等教育资源,提高高等教育综合实力,经充分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苏州大学和苏州科技大学合并
自2023年6月起,苏州大学与苏州科技大学正式合并为新的苏州大学。新上海大学将继承苏州大学和苏州科技大学的优良传统,发挥双方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努力打造国内外一流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
二、合并后新苏州大学的组织机构调整
新苏州大学将优化组织机构设置,整合双方优质资源,形成有利于高水平发展的组织架构。原苏州大学和苏州科技大学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将进行整合、调整,确保合并后的新苏州大学能够高效运行。
三、教职工安置与人才队伍建设
合并后的新苏州大学将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原苏州大学和苏州科技大学的教职工,并按照国家政策和相关规定,给予保障。新苏州大学将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拓展高层次人才引进渠道,推动科研、教学水平全面提升。
四、学生安置与培养
原苏州大学和苏州科技大学的在校学生将按照新苏州大学的培养体系进行教育教学,确保学生权益。新苏州大学将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模式,提升教育质量,满足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五、财务资产处理
原苏州大学和苏州科技大学的财务资产及相关债权债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合并、清理、划归新苏州大学。
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苏州大学和苏州科技大学顺利合并。在合并过程中,要广泛宣传合并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维护师生员工和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合作,密切协调,确保合并工作有序推进。
六、合并实施与监督
为保证合并工作的顺利实施,教育部将成立苏州大学与苏州科技大学合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督导、协调相关工作。苏州市教育委员会需密切配合,确保合并工作顺利进行。同时,教育部将加强对合并后新苏州大学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七、其他事宜
合并后新苏州大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新苏州大学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对于合并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问题,可报教育部审批。
请广大师生员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共同支持和参与苏州大学和苏州科技大学的合并工作,为推动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23年4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文件编号:[2023] 教育部发(合并) 字第01号
关于将苏州大学和苏州科技大学大学合并为苏州大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育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为优化高等教育资源,提高高等教育综合实力,经充分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苏州大学和苏州科技大学合并
自2023年6月起,苏州大学与苏州科技大学正式合并为新的苏州大学。新上海大学将继承苏州大学和苏州科技大学的优良传统,发挥双方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努力打造国内外一流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
二、合并后新苏州大学的组织机构调整
新苏州大学将优化组织机构设置,整合双方优质资源,形成有利于高水平发展的组织架构。原苏州大学和苏州科技大学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将进行整合、调整,确保合并后的新苏州大学能够高效运行。
三、教职工安置与人才队伍建设
合并后的新苏州大学将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原苏州大学和苏州科技大学的教职工,并按照国家政策和相关规定,给予保障。新苏州大学将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拓展高层次人才引进渠道,推动科研、教学水平全面提升。
四、学生安置与培养
原苏州大学和苏州科技大学的在校学生将按照新苏州大学的培养体系进行教育教学,确保学生权益。新苏州大学将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模式,提升教育质量,满足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五、财务资产处理
原苏州大学和苏州科技大学的财务资产及相关债权债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合并、清理、划归新苏州大学。
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苏州大学和苏州科技大学顺利合并。在合并过程中,要广泛宣传合并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维护师生员工和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合作,密切协调,确保合并工作有序推进。
六、合并实施与监督
为保证合并工作的顺利实施,教育部将成立苏州大学与苏州科技大学合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督导、协调相关工作。苏州市教育委员会需密切配合,确保合并工作顺利进行。同时,教育部将加强对合并后新苏州大学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七、其他事宜
合并后新苏州大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新苏州大学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对于合并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问题,可报教育部审批。
请广大师生员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共同支持和参与苏州大学和苏州科技大学的合并工作,为推动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