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吧 关注:689,156贴子:42,326,541

回复: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去扶,彭宇到底有没有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岁月史书


IP属地:湖北来自iPhone客户端65楼2023-03-24 00:44
回复
    实际上,那个案件逻辑链条其实是成立的。就是彭宇撞的。好死不死那个法官多加了这么一句话。然后就被一些律师故意转移话题,只强调这句话,其他的证据和证词故意避开不说,加上一些1450推波助澜,就变成了这种情况。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67楼2023-03-24 01:37
    收起回复
      一堆法盲在那里说疑罪从无…根本没搞清楚刑法跟民法的区别。
      疑罪从无是刑法的原则。
      民法只论责任的大小和主次。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68楼2023-03-24 01:42
      收起回复
        有这句话在,真相已经无所谓了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69楼2023-03-24 01:45
        回复
          事实是人就是他撞的,法官的表述不严谨,被人带了节奏,这应该是m国最早来国内制造不好舆论的那一批人干的


          IP属地:湖南来自iPhone客户端70楼2023-03-24 02:45
          收起回复
            根据判罚 明明是撞了60% 处于撞了和没撞之间的叠加态 量子力学没学过么


            IP属地:黑龙江来自iPhone客户端71楼2023-03-24 03:42
            回复
              我问你,就算是他撞的,就算他故意撞的。你扶不扶?


              IP属地:江苏来自iPhone客户端73楼2023-03-24 07:28
              收起回复
                彭宇从来没承认过,只有法官替他承认了。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74楼2023-03-24 08:19
                回复
                  不知道现在局子里面是什么情况。20多年前的局子里,会打到你承认。


                  IP属地:湖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75楼2023-03-24 09:34
                  收起回复
                    就算法院判决书放出来也没什么用,现在司法的公信力已经非常低了,毕竟有货拉拉的前车之鉴,普通人遇到冤案毫无办法。这件案子也是,有人说有证据撞了,有人说是假证老人儿子动了手脚,当事人也不能说话,过了这么多年谁知道是怎样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76楼2023-03-24 10:06
                    回复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77楼2023-03-24 10:08
                      收起回复
                        没有承认,都是被媒体承认的


                        IP属地:青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79楼2023-03-24 10:47
                        回复
                          无所谓了,如果是则请根据相关证据判,如果不是则根据法律不予成立,而不是在没有证据情况下单凭个人揣测判案


                          IP属地:四川80楼2023-03-24 12:56
                          回复
                            这句话本身就是违法,结果跟真像是什么已经不重要了,法官首先违背了无罪推定的原则


                            IP属地:越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81楼2023-03-24 14:37
                            收起回复
                              问题在法官,他提出的依据,致使后来大量的有监控实例里,讹人者得到的只是“批评教育”。而无监控几乎默认等于讹人方得手,换言之,犯罪成本为0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82楼2023-03-24 15:17
                              回复